第三节 赌博
第三节 赌博
清朝、民国、伪满时期,明水赌风甚盛。清朝、民国时期以押宝、掷骰子为主;伪满时期
乡村以推牌九、看纸牌为主,城镇以打麻将为主。春节期间,村村都有赌局,持续时间也较长,
有“耍正月,闹二月,漓漓拉拉到三月”的说法。在平时,城乡都有以设赌抽红为业的赌窟,
城乡都有以赌博为生的赌棍。旧社会的历届政府也都高喊禁赌,但执行禁赌的人本身就是赌徒
或赌窟的支持者。他们也“抓赌”,但主要是为了从参加赌博的人身上搜钱。解放后。人们思
想觉悟不断提高,农村文化生活不断发展,加之人民政府的宣传教育,赌风基本煞住。但在春
节期间,城乡仍有少数人进行以扑克牌为赌具的赌博活动,人民政府都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
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