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拾金不昧
第四节 拾金不昧
50年代在城镇干部、职工、学生中拾金不昧即已成风,到了70年代已成为全县大多数人的
自觉行动,下自刚上学的几童,上至白发老人,从城镇到乡村,除极个别者外,莫不如此。拾
到的东西多种多样,有钱包、手提包、手表、存折、支票等等。现金少的几元几十元,多的上
百元上千元;手表有拾到一块的,有拾到几块的,还有拾到八块的,大多数都找到了失主。归
还失主的方法也是各式各样,有在失物原地等失主来寻的,有交给单位、交给派出所、交给学
校帮助寻找失主的,还有给失主送上门去的。事例太多,难以统计,因为有的人不留姓名,只
知有此事,不知是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