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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明水设治局启用关防布告

黑龙江明水设治局启用关防布告




   黑龙江明水设治局布告第一号

  为布告事,案奉

  省长公署第二三五一号训令,内开:据该员调查复称:拜泉县之兴隆镇,户口商业均臻繁
盛,国家、地方两税亦甚畅旺,足资设治云云,此令!计发关防一颗,等因。奉此,遵即携带
关防,驰抵明水,于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设局视事,即于是日启用关防。除呈报并分咨外
合亟布告商民人等,一体周知。特此布告。

   设治员 翟星凡

   中华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①重要文献辑存所选录民国时期有关训令、布告、法令标题均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