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民主政府告全县人民书
明水县民主政府告全县人民书
明水县政府布告第二号
查本县新的民主政府(即代表全体人民的政府)业已奉令成立,并经布告在案,特公告下列
各事:
(一)伪满时的伪县公署及其以下各级政府、公安局、各地之派出所以及残害同胞的特务机
关与协和会等之敌伪组织共全部统治机构,应立即全部彻底解散。
(二)参加上述敌伪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活动,其中一部分胁从迫于生计误入歧
途而为敌伪服务者,以其情有可原,本县长宽大为怀,给予悔悟自薪之机会。居住城内者,限
二十四小时;散居农村者,限五日内准其向本府报名登记。凡真正觉悟者,本府可以酌情采用,
逾期不报又无特殊原因者,本府即遵从人民意愿予以处理。
(三)伪警宪兵,现有残存部分,逃匿城乡,滋扰人民,必须解除武装,限五日内向本府公
安局、公安分局或本县保安大队部交出武器;对其中曾受欺骗、盲为分子,其真正觉悟者,本
府从宽发落,不究既往,准其自择正当职业,并保护其家庭、生命、财产之安全;如仍执迷不
悟,本府为了保护人民,决予严惩不贷,万勿怀疑观望,错过自新机会。
(四)现下各乡村镇,时有土匪出扰,抢劫百姓,危害不浅,本府先劝其归顺,改邪务正,
并将武器交来本府,则可保其身家安全,如仍为非作乱,定予讨伐。
以上各事,仰即周知,并望全县同胞,各安生业,帮助本政府清查奸伪,对于暗藏或公开
的汉奸武装,人人有权逮捕,并收缴其武器,随时将人枪送来本府处理,只有把敌伪残留武装
全部彻底肃清,民生方能得以安定。此布!
县 长 赵树森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