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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县政府为豁免民国三十四年度田赋周知由

明水县政府为豁免民国三十四年度田赋周知由




   明水县政府布告第五号

  为奉省令豁免民国三十四年度田赋周知由 。为布告事, 案奉黑龙江省政府训令第一三号
(黑财字第三号)内开:“为令遵事,查自九一八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我东北以后,国土人民陷于
日寇之手,同胞之生命财产任其宰割,苛捐杂税名目翻新,剥削蹂躏尽其所能,百业凋零,饿
殍载道,生活于水深火热之中,已十四年之久,兹经多年抗战,获得最后胜利,日本降伏,傀
儡政权随之崩溃,祖国光复,山河依旧,同胞得以解放,无不额手称庆,举国欢腾。但既受多
年之压迫,疮痍深病,经济枯竭,生活困窘,在所难免。本省政府接收伊始,即以安定民生为
前提,兹为体恤农民多年困窘,藉以稍苏民生,议决对于本年(民国三十四年度)田赋税一律豁
免。除分令外,合行令仰该县长善体政府之意旨,遵照办理,并张贴布告,一体周知为要。切
切此令。”等因,奉此,除分令遵办外,合行布告闔境人民一体周知为要。此布。

   县 长 赵树森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