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凡例
一、本志书的编写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
政策为指导思想,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依据,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
历史唯物主义,力求达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高度统一。
二、本志记述的范围,以现庆安县的行政区划内所发生的史实为主,包括该地的政治、经
济、军事、文化、自然等诸方面内容,以突出地方特点。对庆安、铁力两县合并期间涉及到现
铁力市的有关事宜也予以适当记载。
三、志书的上限各部分内容不强求划一,以追溯到各项事业的发端为原则,下限一律断至
1985年底。
四、本志的篇目设置,大多采用篇、章、节、目 4个层次。在内容繁多的部分章节中增设
了细目,有的篇章还贯以发展综述;内容较少的篇章删减了目的层次。全志共设22篇, 100章,
335节。各篇章均按内容之因果、主从、亲疏、轻重等关系,事以类聚,序以时串。
五、本志采取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几种体例并用,以志为主,横排纵述的表现
形式,以求志书的体例完备,文图并茂。
六、志稿中除摘引部分史料中的文言文原文外,一律使用规范的语体文、记述体,文字表
达力求准确、朴实、严谨、简洁、流畅。
七、本志所用材料主要来源于从省内外档案馆、图书馆查阅到的资料和本县各部门编写的
史料,少部分摘自有关书刊、报章和采访当事人、知情人的口碑资料。
八、对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本着既有存史、资政作用,又不违背《决议》精神的原则,
除在党派社团篇设立的党的重要活动一节专题记述外,其他有关内容则在相关篇章和大事记中
记述。
九、本志大事记主要采取编年体的记述方法,个别事件为了避免割裂其内在联系,采取了
记事本末体。
十、依据不为生人立传的原则,人物记载分传略、名录二部分。入传者系较著名的革命烈
士、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已故英雄模范、知名人士及极少数反动人物。对不够立传的典型人物,
以名录的形式予以记载。
十一、本志所涉及的历史纪年、计量单位、各种数据及人名、地名的称谓等的表述方法,
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体现规范化、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