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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野生植物

第四节 野生植物




  本县生长的可利用的主要野生植物可分为菌生类、药用类几种。

  菌生类:木耳、元蘑、猴头、黄蘑、榛蘑、榆蘑、松蘑、花蘑、草蘑、地衣。

  药用类:山龙、地丁、苍术、五味子、百合、黄柏、大活、黄芪、柴胡、玉竹、马齿苋、
荆芥、防风、牛蒡子、远志、党参、龙胆草、铃兰、王不留、寄生艾蒿、五加皮、坤草、白头
翁、大力子、苦参、扁蓄、赤芍、狼毒、土大黄、黄芹、贯众、泽泻、车前子、木贼、地府等。

  其他:蕨菜、黄花菜、笔头菜、大叶樟、小叶樟、三棱草、苜蓿、香蒲、芦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