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下序
第三篇 城乡建设
篇下序
自清光绪三十年本县设治开始,到1943年改为庆安县的40年间,由于统治者对本县的城乡
建设重视不够,发展较为缓慢。到解放前夕,只修筑了东西南北 4个城门和护城壕、城墙。城
镇内仅有几条狭窄的街道,且路面不平坦,雨天泥泞不堪,无排水设施,靠壕沟上盖“阳沟板”。
乡村道路崎岖不平,交通不便。在住宅方面,除了官僚和地主豪绅住着阔绰的砖瓦房和深宅大
院外,大多数劳动人民长期住在阴暗潮湿的马架子、地窨子等草泥结构的简陋房屋里。城乡居
民用水,多用土井或河水,卫生条件极差。
解放后,党和政府对城乡建设极为重视,对基本建设的投资逐年增加,将城镇街道拓宽并
扩修。到1985年城镇共修涵洞640个,修主干道和巷道共357条,多为砂石路和油漆路。全县农
村共整修乡道40条,总长为 615.5延长公里,交通四通八达,极为便利。在居民住宅建设方面,
也有了迅速发展,砖瓦住房、楼房,相继建成。1972年到1985年城内公建楼房 102栋,10.8万
平方米。从1980年到1985年居民建房总面积达4.5万平方米,是1980年前住宅面积的9.8倍。全
县农村住宅面积也大为增加,到1985年总面积为200万平方米。
为了改善居民的饮水卫生条件,县政府在70年代就建立了自来水公司,解决了城镇和部分
乡村居民的吃水问题;成立了地下排水事业管理处,解决了城内排放污水问题。
为了加强城乡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环境保护,县政府建设委员会成立了规划股和乡建股,负
责城乡的建房规划和审批工作;并设立庆安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决环境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