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用建筑
第二节 公用建筑
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余庆街修建分防经历衙署,建大堂 5间及东西偏房等共26间,占
地1.1万平方米。
光绪三十二年,知县王耀昆大兴土木修建县衙,盖房舍82间,占地 2万平方米,并于同年
修建巡检署21间。
民国17年(1928年),在县城内建 1所女校(在现三小学处),四合房、砖墙瓦盖,计28间。
民国18年以前,庆城县初、高级小学校校舍(现今四小学位置)有40间草泥房。伪大同2年(1933
年),又在其后院盖15间砖房,设6个教室。伪康德 2年(1935年),日本侵略军在庆城县城镇北
面(现建筑一公司院内)建造红砖瓦房35间,当时为守备队驻所。
新中国成立后,本县的公用建筑事业得到迅速发展。1952年,中国人民银行庆安支行建 1
栋2层楼房,面积572平方米(现制鞋厂位置)。1960年至1971年间,县内兴建公用建筑楼房 4栋,
建筑面积为5 135.4平方米。1972年至1985年间,建公用楼房102栋,建筑面积为10.8万平方米。
其中建筑规模较大的有县人民政府办公楼(建于1976年,建筑面积 4 116平方米)、建委办公楼
(建于1979年,建筑面积910平方米)、工业局办公楼(建于1978年,建筑面积 2 539.52平方米)、
党校办公楼(建于1980年,建筑面积1 100平方米)、中国农业银行庆安支行办公楼(建于1981年,
建筑面积1 498.8平方米)、武装部办公楼(建于1982年,建筑面积1 380平方米)、庆安宾馆(即
县政府招待所,建于1983年,建筑面积1999.5平方米)、第一中学教学楼(建于1984年,建筑面
积3 100平方米)、水利局大楼(建于1985年,建筑面积1 56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