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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房屋建筑

第二章 乡(镇)村建设

第一节 房屋建筑




  解放前,县内农村无砖瓦结构的房屋,所有公用房和民用房均为草泥结构。

  建国后,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乡村房屋建设事业迅速发展,逐渐
出现了一些砖瓦结构的平房。1982年到1985年期间,全县农村建房面积达36.4万余平方米,其
中砖瓦结构和混泥结构各为12.2万余平方米,草泥结构为12万平方米。

  截止1985年底,全县农村各种建筑总面积在25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住宅面积200万平方米,
人均居住面积为7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