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规划管理
第三章 城乡建设管理
第一节 规划管理
1976年庆安县城镇建设管理处设规划股,对镇内建房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批。
1979年规划股从城建处分出,成立了房屋统建办公室,负责城镇建房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1982年城建处开始编制《庆安镇总体规划》,并根据总体规划分别绘制了《庆安镇总体规
划图》、《给排水工程规划图》和《近期建设规划图》。
1983年,成立庆安镇规划审批五人领导小组,负责城区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同年 7月,县
政府下发《庆安县城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涉及城镇规划管理的内容共16条。1984年10
月,经省政府、省建委批复,《庆安镇总体规划》正式实旋。1985年,成立庆安县规划动迁办
公室,主要任务是负责规划区内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改造动迁工作,隶属县建委。本年,县政府
颁发了《庆安县城镇建设动迁安置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管理的通知》两个文件,
使城镇规划管理制度化。
乡村规划管理工作始于1981年,具体由乡建股负责。根据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
耕地的紧急通知》,1982年对全县 784个村屯的建设用地实行了控制性规划,并测绘出居民建
筑用地现状图和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