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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卫生管理

第三节 卫生管理




  民国初期,为整理街道,清除污秽,曾设卫生队,地址在当时警察事务所。置队长1名,
警察4名,专办城内卫生事宜。

  伪满大同2年(1933年),卫生队有6台牛车,5至6名工人。

  解放后,1946年,卫生队归属县城街公所。1949年,卫生队有8台畜力车,15名工人,专
门负责清除粪便和垃圾,主要负责1条大街和县政府的家属区。

  1973年卫生队购置手扶拖拉机3台,1975年购置机动车3台,自此取消了畜力车。1976年,
卫生队改名为庆安县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管理站(简称环卫站)。1977年,在爱国卫生突击月中,
环卫站专业队和群众运动相结合开展万人大会战,镇内有114个单位出动各种车辆共250台,清
运垃圾近千吨。组织城粪下乡300吨,疏通沟渠1.4万米。

  1978年环卫站工作范围扩大到负责3条主次干道的清洁卫生和镇内114个单位的垃圾清运工
作。

  1983年环卫站归属庆安镇,由县财政拨款购置四轮车12台,小粪车 4台,工作范围扩大到
打扫县城内所有街道、巷道及公厕。

  截止1985年底,环卫站共拥有拉粪车4台,清运垃圾的车辆16台,工人发展到58 名,后勤
人员10名,每天清运垃圾和粪便近1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