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防治措施

第二节 防治措施




  1984年在对庆安县环境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
防治措施。

  首先是兴办集中供热工程,引进外地先进技术,以治理大气污染。在县城工厂比较集中的
工业区试办集中供热,以减少工厂的排烟量,使麦芽厂、棉织厂、制药厂和豆制品厂等工厂的
排烟浓度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每立方米200毫克),每年可减少向大气中排放烟气1 414万
标立方米和各种污染物 321.7吨。为使工业废气得到进一步治理,县环境保护委员会从1984年
初至1985年底共向麦芽厂、仪器厂、食品加工厂、油厂、酒厂、冶金水泥厂等厂家下拨治理补
助费近10万元,用来改造锅炉、窑炉。

  其次是适当扩大收费面,以收促治,同时也为治11理污染源积累资金。收取排污费1984年
为18.2万元,1985年为23.1万元。

  此外,对废渣污染严重的厂家(如县发电厂、锻压机床厂、纤维板厂、棉织厂等)实行限期
治理和转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