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生产资料私有制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第一节 生产资料私有制
本县自土地开垦至土地改革以前,绝大部分土地、役畜等农业生产资料掌握在地主、富农
和地主兼商贾的手中,而广大贫苦农民则只有少量的土地和简单的生产工具。
1948年2月平分土地以前,生产资料占有情况是:全县有地主1 476户,占有耕地1 080 256
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73%;占有役畜16 295匹(头),占役畜总数的48%。富农 1 572户,占有
耕地251 569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17%;占有役畜9 098匹(头),占役畜总数的26.8%。中农2 196
户,占有耕地面积118 385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8%;占有役畜8 414匹(头),占牲畜总数的
24.8%。贫农12 320户,占有耕地面积29 596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2%;占有役畜136匹(头),
占牲畜总头的0.4%。雇农11 316户,没有任何生产资料,靠长年为地主、富农出卖劳动力维持
生活。
地主、富农利用收地租、雇工和放高利贷等手段,残酷剥削农民,使其生活极度贫困,束
缚了生产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