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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民公社

第四节 人民公社




  1958年,本县根据党中央的指示,按照省、地委的部署,开始组建人民公社。同年9月3日,
庆安县委召开了三级干部会议,组织大家学习丰乐乡试办人民公社试点经验。会后全县铺开,
历经8天时间,在全县迅速组建起9个人民公社,131个管理区,914个生产队。

  人民公社强调“一大二公”。实行公社、大队两级核算制,取消生产队的所有权,造成
“一平二调”。与此同时,还刮起了“共产风”,部分地方实行粮食供给制,盲目大办福利事
业,队队办食堂。到1958年底,全县办食堂861处,托儿所673个,幼儿园 453个,敬老院26处。
同时收回社员的自留地,个别地方社员饲养的畜禽和家庭副业收归集体经营。1960年12月,县
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召开
四级干部会议,纠正“平调风”、“共产风”、“命令风”、“特殊风”和“浮夸风”。到1961
年6月,全县退赔平调款2 801 481元,占平调总值的 92.6%。1962年,庆安县委根据中共中央
《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取消了“三七开”的供给制,解散了集
体食堂和托儿所。实行统一领导,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原则,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强
调按劳取酬,定额管理,合理奖励。在 914个生产队,坚持劳动力、土地、畜力、农具四固定。
生产队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实行包工、包产、包财务、超额奖励制度,基本上解决了“一平
二调”、“三扣款”的问题。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农业学大寨运动逐步走
上偏路。尤其是“四人帮”大搞所谓“限制资产阶级法权”、“改造小生产者”,片面强调壮
大公社、大队两级集体经济,限制社员正当家庭副业,收回自留地和开荒地,甚至社员家庭种
植的药材、黄烟、果树等也被当作搞资本主义加以批判和制止。社员劳动计酬方式。实行大寨
记分制,采用“政治分”、“人头分”。虽然庆安县委曾一度在农村推行过定额管理与评分计
酬相结合的劳动计酬办法,但也未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大帮哄”,产品分配“大锅饭”和管理
过分集中,经营过于单一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