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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开发与利用

第二章 种植业

第一节 土地开发与利用




  一、土地开发

  本县的土地开发始于清朝同治元年(1862年)。当时由巴彦苏苏(今巴彦县)开垦行局负责垦
荒事务。同治元年至光绪二十年(1894年)为部分开发。呼兰城守尉(光绪五年改为副都统)放荒
招垦,当时因山东、河北、河南等省连遭旱灾,逃荒跑关东的大批难民冲破封禁,相继汇集于
该地烧荒垦田。放荒首先在格木克河段进行。同治元年,格木克河段放毛荒 7 734垧;同治二
年,放毛荒1 777垧;同治三年,放毛荒405垧;至同治七年,清丈熟地和查出夹荒地13 001.77
垧。

  光绪三十年以后,经黑龙江将军达桂、副都统程德全奏请清庭,全部开放呼兰河流域。

  开荒:当时占荒户要到巴彦或北团林子(今绥化)领取占荒许可证。每垧交纳两吊钱占荒费,
地权归占荒户所有。辟荒:在占荒以后来的农民,向占荒户买荒开垦(或以实物对换)。开荒工
具有大片镐、牛亡牛犁(也叫撞山倒)。到民国19年(1930年),全县开垦出的耕地面积 162 888
垧,其中官有230垧,私有16,2 658垧。占有未开垦的荒地面积101 742垧,其中官有35 000垧,
私有66 742垧。

   庆安县1908年至1937年间部分年份耕地面积表
   单位:垧



  建国后,党和政府重视土地的开发和利用。从1956年至1965年,各社、队相继组成远耕队,
去傍山近河地带,开垦荒地。开始时以新式马拉农具双轮一铧犁开荒。自1960年引进大型机械,
开始使用拖拉机开荒。到70年代,土地开发重点由远山地带转移到沿河两岸的闲田隙地以及草
沟坡地。

  1979年以后,县政府有计划地在发展公社远大大队、良种场大队、同乐公社兴业大队、丰
田公社辽源大队,分别建立起4处开荒点。国家投资127万元,开垦荒地31 500亩。后来又在丰
田、平安、勤劳、新民、新胜、两利、同乐、东风、致富、巨宝山10个公社境内开荒 106 500
亩。截止1985年底,全县有耕地面积170万亩,其中县属耕地面积155万亩。

  二、土地利用

   庆安县1985年废弃地利用情况统计表
   单位:亩



  庆安县土地利用的特点;其一,农林两业用地集中。全县农业用地总面积为2 118 011 亩,
县属面积为1968 011亩,有87%的面积分布在平原地区或近平原区;林业用地面积为4 843 473
亩,县属面积为2 182 305亩,有95%的面积分布在山区。其二,土地利用的单一性。农业用地
主要用于种植业,而林业、牧业比重很少。农区的林业仅为0.09%,牧业为 1.4%。其三,种植
业作物播种面积相差较大,粮食作物面积占耕地面积的95.85%,其他作物面积仅占耕地面积的
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