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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经营管理

第九节 经营管理




  一、生产计划管理

  建国后,党和政府把农业生产计划纳入日程,加强管理。1949年至1952年,互助合作期间,
就制定年度计划,具体执行小段计划;1953年至1955年初级社期间,制定长远计划,以长远计
划为指导,具体执行年度计划;1958年至1981年高级社和人民公社期间,公社、大队和生产队,
逐级编制3年、5年的长远规划,部分社队绘制远景规划图表,具体执行当年计划;1982年至1985
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在计划上,则以乡、村、屯分别制定远景规划和年度执行
计划。

  二、财务管理

  1949年至1952年,在互助组中,采用生产和财务流水帐的记帐法。记人工、畜工和农具购
置。生产消耗秋后按土地面积摊销。生产收入除缴纳农业税金外,归自己所有。1953年至1955
年,初级社实行以现金为主体的记帐法。生产收入,在扣除生产费用(含股分分红)、税金、集
体提留、福利基金和扩大再生产基金后,纯收益部分,按社员劳动工分分红。1956年至1958年,
高级社以大队为核算单位,县农业科设财会辅导股,各区配1至2名财会辅导员。大队、生产队
设专职会计员,仍采用以现金为主体的记帐方法。建立集体资金、现金、粮食、物品、固定资
产和劳动工分管理帐目。1959年至1961年人民公社以社、队为核算单位,生产队设记帐员、记
工员、保管员,大队设会计。1962年至1982年,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生产队自主经营,自负
盈亏,以劳动工分分配。记帐方法,以财务为主体,建立6帐1簿,采用收支复式记帐法。粮食、
物资分库存放,做到“五化一专”。生产队的财务支出、生产资料购置、社员劳动分配、烈军
属和五保户的照顾等重大财务活动,均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生产队定期向社员大会公布帐目,
实行帐目上墙制度。1983年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户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承包户与所在村屯保持合同关系。

  三、劳动管理

  劳动管理,包括劳动计划、劳动组织和劳动报酬。互助组时只是在农事季节采取劳动换工,
合作互助。初级社时,集体劳动,分工分业。高级社时,劳力分组,按农事季节小段分工。人
民公社时,在“三包一奖”制的基础上,实行打头的领着干,分整半劳力和定额计件相结合。
1975年至1978年,实行社员基本劳动日制度。1979年至1981年,全县推行田间生产责任制。1982
年,以原生产队为基础,采取统一经营与分段经营相结合,以联产到户为主,实行包产和大包
干责任制。其中,包产经营的8 506户,大包干的4 603户,参加劳力64 818人,占农村劳力的
91.9%。1983年至1985年,农村全面实行土地承包,独家经营。自主劳动。

   庆安县(1958—1985年)农村社员收益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



  四、收益分配

  现金分配:1958年全县农业总收入2 507万元,至1985年,总收入 10 834万元,比1958年
增加8 327万元,增长332%。

  劳力年平均收入:1958年549元,1967年1 039元,比1958年增加490元,增长98.3%。1981
年1 202元,比1967年增加163元,增长15.7%。1985年1 594元,比1981年增加392元,增长32.6%;
比1958年增加1 045元,增长190.3%。

  人均年收入:1958年78元,至1985年349.2元,比1958年增加271.2元,增长近4.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