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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营个体工业

第一章 所有制形式

第一节 私营个体工业




  清光绪四年(1878年),有商民于海忠在长林子胡家店屯(今庆安县欢胜乡)开设“永川德”
烧锅1处,生产白酒。此后,私营工业相继产生。

  光绪八年,在于清街(今庆安县庆安镇)出现食油加工、烘炉等各业作坊。

  光绪十二年,余庆街南沈小铺屯的沈秀文在城内十字街西道北(今县酒厂址)先后兴办 1处
油坊和1处“天德源”烧锅,生产食用油和白酒。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 包括自家住宅,生产占
用2栋草房和2栋瓦房 )。从业人员110余人,除沈秀文本人外,其余人员全部外雇。每天4班生
产,日产白酒1 400公斤,是当时生产规模较大的私营工业。

  民国20年(1931年)8月,全县私营工业发展到20多家,分布在城乡各地,从业人员170余人。
这些私营作坊有的自家经营,有的招用雇工。

  “九·一八”事变后,由于日军入侵,庆城县的工业遭到破坏,一些私营工业关闭停业。
到1945年祖国光复时,全县只有私营工业十多家。

  解放后,庆安县的私营工业有较快的发展,1949年全县有私营工业68家,1952年 191家,
1955年发展到437家,到1956年,全县私营工业达450家。这些企业大多是独资经营,少数属合
资经营。有烧锅、油坊、粉坊、碾磨坊、酱菜、烘炉、木器等行业。同年,在对资本主义工商
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后,私营工业逐渐被改造为集体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企业。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的经济政策的落实,庆安县的个体工业重新兴起,
主要有服装剪裁、针织、编织、木器加工、加工修理、四坊(豆腐坊、粉坊、油坊、酒坊)等行
业,从业人员有城镇的职工家属、待业青年和农村的农民。这些个体工商户分布广,规模小。
国家按收入多少缴纳税金和管理费。到1985年,全县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业 266户,从业人员
293人,实现工业总产值1 255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