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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砖瓦制造

第五章 建材工业

第一节 砖瓦制造




  伪康德4年(1937年),县城南出现了私营砖窑——“福田窑”。有工人5人,用 1座马蹄型
小窑,开始烧制青、红砖,手工扣坯,季节性生产,年产量20万块左右。伪康德6年,改建成2
座方框窑,生产设备十分简陋。1945年11月,该厂停产。

  1950年,本县公安局接管了“福田窑”,厂名为庆安县公安局劳改砖厂,为全民所有制企
业,有管理人员7人,劳动力主要来自劳动改造人员。同年5月,建成10栋20门串窑并投入用。
1951年生产红砖57万块。1957年建成了3栋串窑,年产量增加到879万块。直到1960年,整个生
产过程全靠手工操作。

  1969年4月,本县兴建县制砖厂。1971年3月,原劳改砖厂由城南搬迁到城东(现制砖厂),
与县制砖厂合并,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隶属县工业局。有职工60余人,固定资产49万元,
有38门轮窑1座,35型砖机1台,80马力、 130马力柴油机各1台。当年生产红砖285万块,完成
工业产值6.2万元。1972年购进325型机2台,卷扬机2台,矿车8 台,从此,机械化制坯取代了
35年来的手工制坯,水坯自然干燥,制砖生产实现了半机械化。到1985年,县制砖厂厂房建筑
面积为1 150平方米,全部职工平均人数315人(包括季节临时工162人),固定资产原值179万元。
有38门轮窑1座,18门轮窑1座,制砖设备18台(套),拥有生产原料土地24万平方米,年生产红
砖1 535万块。产品合格率由1980年的78%上升到93%,一级品率由51%上升到 89%,标号由80号
上升到200号。产品销售收入87万元,完成工业总产值67万元,上缴利税8万元。

  县房产处砖厂于1975年兴建,有职工54人,为小型预算外企业。固定资产、财务、人员等
都由县房产处统一管理。红砖自产自销,供县房产处修建居民住宅。年产量 100万块,完成工
业总产值 4.2万元。自1981年,产品除满足本单位用砖外,还对外销售。到1985年,房产砖厂
厂房建筑面积为1 711平方米,职工增加到56人,固定资产50万元。有制砖设备5台(套),18门
轮窑1座,年产红砖610万块。完成工业总产值31万元,利税 7.7万元。工厂实现了半机械化生
产。

  此外,县内还有乡(社)、村(队)和系统办的小型集体砖厂,这些产品大部分自产自销,多
余外销。到1985年,全县共有小型集体砖瓦制造厂11个,固定资产原值为 481万元,年生产红
砖6 637万块,红瓦36万片,产品销售收入为208万元,完成工业总产值5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