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刻字、修表
第四节 刻字、修表
解放前,县内已有了刻字、修表等私营手工业。用刻刀、螺刀、钳、镊等简单工具,刻制
印章,修理钟、表等,做工精细,但收入微薄。
建国后,1956年,由几家刻字、修表私营手工业者自愿入股,组成了立民钟刻社,有职工
8人,租用县房产处房屋40平方米为厂房。经营的项目有:刻字、印字、刻写镜字、制作各种
锦旗、修理钟表等。1959年,职工发展到21人,集体积累资金达 2万元。1960年。钟刻社与农
具一厂合并后,由于行业性质不同,影响了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又于1962年分开,但企业恢复
缓慢。直到1975年才扭转了多年的亏损局面,实现利润0.13万元。1985年,钟刻社有职工20人,
固定资产 0.2万元,生产的主要项目为刻字、修理钟表等。自1975年至1985年共完成工业总产
值39.5万元,实现利润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