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集体
第三节 集体
庆安县的集体商业是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形成的。1966年“文化
大革命”开始以后,集体商业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许多集体商业单位纷纷被解散、撤销。1978
年,集体商业得以恢复和发展。到年底,本县集体商业网点增至19个,有职工 848人,其中待
业青年新就业的652人,并从中选拔了4名领导干部。1980年,集体商户增至73户,销售网点达
到89个,注册资金255万元,有职工2 019人,年销售额达到1 012.7万元。
本县的集体商业皆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大多是从国营企业中
抽调来的经验丰富、业务娴熟、责任心强的同志。另外,本县对集体商业企业还实行一系列的
优惠经济政策,除第五、六、七 3个副食品商店和理发社外,其他新成立的集体企业三年内不
上缴所得税;企业的利润留成按6、3、1的比例使用,即60%为公积金,30%为公益金,10%为奖
励基金。到1985年,全县集体商业网点共有52个,从业人员1 515人,商品销售额为1 107.7万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