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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烟草

第四节 烟草




  建国初期,庆安县的烟草经营业务由食品公司负责。当时烟草的范围主要是卷烟。1950年
食品公司销售卷烟560标箱(每标箱250条)。1961年糖业烟酒公司成立,接管了卷烟的经营业务,
当年销售卷烟698标箱,其中以乙级光嘴烟为主,全部批发给各零售商店。1962年销售448标箱,
为历史最低水平。1981年全县销售 3 267标箱。1983年。本县从糖业烟酒公司中划分出烟草公
司,由黑龙江省烟草公司直接领导,下设卷烟批发站和烟叶经营站,并接管了原来由土产公司
经营的烟叶购销业务。加强了卷烟专卖管理,烟草公司对全县卷烟市场进行了整顿,取销了一
些非法经营的商店和部门,使卷烟购销业务统一归口到烟草公司。本年卷烟销售量为 2 201标
箱,其中甲级滤嘴烟占50%,实现利润5.4 万元。1984年,烟草公司内部实行了经营承包。1985
年全县卷烟销售4 776标箱,其中甲级滤嘴烟占50.2%,实现利润 7.5万元,达历史最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