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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粮食销售

第二节 粮食销售




  一、粮油市场销售

  本县自从清朝同治三年(1864年)生产粮食开始,就有小商贩进行粮食的自由买卖活动。清
朝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县城内出现了私营粮栈,以后粮栈不断增加,这些粮栈年平均经营
量在80至90石左右,多时可达三、四百石。到1932年本县被日军侵占以后,粮油交易市场完全
被日本侵略者控制,他们借此对广大农民进行剥削、掠夺。伪康德 7年(1940年),日本侵略者
对镇内居民的口粮实行配售制,售给平民百姓的都是粗粮,而且数量定得很低,甚至有时中断
供应。每月供应量为:1至2岁儿童为3公斤;3至6岁儿童为6公斤;7至10岁儿童为8公斤;11至
25岁为12公斤;26至40岁为11公斤;41至60岁为10公斤;60岁以上为 9公斤。解放以后,粮油
供应情况得到根本改善。1953年,本县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实行了粮食统一销售,取缔了粮食
自由买卖的活动。本县粮油的销售渠道主要有:供应给城乡居民生活用,供应给城乡工商企业
用和销往外地。本县销往外地的粮油,很多都出口到国外。出口的粮食有大豆、玉米和纯红小
豆等品种,其中大豆占出口总量的90%以上。195 3年至1980年期间(不包括1967年和1970年),
全县共出口粮食957.5万公斤,平均每年出口 36.8万公斤。1979年以后,随着粮油购销政策的
放开,农民可以自由销售定购任务以外的余粮。同时,全县陆续成立了多家议价粮油经营机构。
到1985年,全县有粮油贸易中心1处,议价粮油商店2处,这些企业积极促进了本县的粮油销售
工作。1953年至1985年,全县粮油市场销售粮油95 327.5万公斤。其中对农业销售总量28 592.4
万公斤,对非农业销售总量66 735.1万公斤;议价销售2 380.2万公斤。

  二、粮油供应管理

  庆安县根据中央人民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1953
年开始对城镇居民生活用粮油实行“定人定点,内部定量”的供应政策。1955年 8月,国务院
发布了《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本县据此将原来的供应政策调整为“计划供应,定人
定量”,把城镇居民按年龄阶段和不同工种划分为几个类别,分别按不同的定量供应。同时,
为了对供应加强管理,全县被供应的企业和居民一律凭“三票四证”( 全国通用粮票、黑龙江
省地方粮票、黑龙江省地方饲料票和城镇居民粮油供应证、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工商行业用
粮供应证和市镇饲料供应证 )领取粮油。同年,本县还规定了农民口粮的定量标准。1956年,
全县农民年人均口粮300公斤左右。1958年本县对城镇居民的粮供应标准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本年全县被供应的人口为125 406人,每月人均供应口粮15.23 公斤。1960年到1963年期间,
由于本县连续遭受自然灾害,致使粮食异常紧张,农村人均口粮每年只有 161.5公斤。1965年
到1978年期间,农业生产基本稳定发展,农村人均口粮每年在225—250公斤之间,城镇居民和
农村非农业人口的供应量也始终保持在每月15公斤左右。1965年 7月12日至1985年末,城镇和
农村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食油供应量为 0.2公斤。在此期间,本县曾采取了“统一管理、分级
负责”,“严加控制、逐一核实”等一系列粮油供应管理措施,做到了“计划供应,合理供应”。
到1985年,本县有粮油供应网点14个,其中县城内有9个,有3个议价供应点,城镇居民粮食供
应量为每人月均15.5 公斤,农村居民口粮每年人均300公斤左右,保证了城乡居民的生活用粮。


   庆安县几个年份粮食购销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