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物资管理
第四章 物资
第一节 物资管理
建国前,庆安县没有物资经营与管理的专门机构,生活与生产所需物资均由私人经营或用
户去外地自行采购。建国后,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本县对生产与建设物资的需求量逐渐增加,
并将其纳入国家计划,实行统一分配。1955年以后由县计委向上级业务部门编报计划,由手工
业联社供销经理部经销。但也有的厂家根据需要自行采购物资,因此物资管理比较分散。
1960年11月,成立庆安县物资局,下设一个物资供应站,负责全县物资的供应与管理,物
资局管理物资的范围由国家下达指令性计划。1963年 4月,物资供应站改为物资综合供应公司,
与上级业务部门统一了名称和物资管理的职权范围。1964年 2月,物资局下设了木材公司,管
理木材的经营业务。1965年,物资管理部门为了加强物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计划,规定了物
资管理工作的“五不准”,即不准经营上级业务部门规定范围以外的物资;不准违反政策,拉
长基本建设战线;不准挪用物资;不准盲目采购和推销;不准随意多收费用和增加中转环节。
因而使本县的物资管理工作井然有序。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物资管理工作中的一
些正常的规章制度被当作“管、卡、压”的手段而“砸烂”。于是出现了物资管理,特别是企
财管理的混乱局面,打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使全县物资供求失衡。1979年,本县改革了物资
管理体制,改原来“全部计划分配,单一计划管理”的方针为“以计划分配为主,市场调节为
辅”的方针,实行物资销售价格的“双轨制”,对计划分配的物资一律执行国家统一牌价,对
市场调节部分(计划外)则实行高价销售,从而使全县的物资管理工作很快适应了新形势的经济
发展的需要。县内流通的物资,除汽车、钢材、玻璃等个别品种由国家计划统一分配外,其余
物资都可以进入自由市场,打破了长期以来物资由独家经营的局面,各专业公司均可直接从厂
家进货、销售,减少了物资流通的环节,降低了费用,提高了经济效益。到1985年,县物资局
下设有燃料、木材、化工建材、金属机电和生产资料5个专业公司,全县物资系统有职工247人,
形成一支物资经营与管理的专业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