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划检查及调整
第三节 计划检查及调整
一、计划检查范围
1、 由计划部门组织力量,每年要按季度、半年和年终深入到城乡各计划执行单位进行检
查。
2、对计划执行单位进行产量、质量、产值、利税和合同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3、通过银行对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流动资金、工资总额支出等进行监督。
4、通过统计全面反映和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公布计划的完成进度。
5、 按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等单位共同下达的项目指标,按月检查16项主要
经济指标情况。
二、计划检查的主要方法
庆安县计划检查采取的方法主要有4种:
1、 普遍检查和个别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普遍检查一般用于重点计划项目,如基本建设计
划。对一般计划项目的执行单位,主要以个别抽查为主,根据情况确定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检
查,通过普遍检查和抽查,掌握计划落实和完成情况。
2、 采用解剖典型的方法。在计划执行单位中找出一、二个典型单位,对生产情况进行剖
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点带面,促进计划指标的完成。
3、 召开专项计划内容汇报会,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如以计委牵头召开的工业形势分析汇
报会,各大口计划执行情况汇报会,通过听取汇报掌握计划执行情况,对本县经济形势进行分
析,促进计划的落实。
4、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如劳动工资计划、基建计划项目等。根
据县政府下发的有关方案和规定,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追究责任,以
便监督计划的完成。
三、计划的调整
计划下达后,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不予调整。特别是国家指令性计划,各部门不
能随意变更和修改。
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遇有特大自然灾害、国家重大决策改变或市场供需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在报请上级计划部门审批后,才能对已下达的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从1949年到1985年,
庆安县没有因上述情况而做过计划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