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市场管理
第三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市场管理
1949年9月5日庆安县成立市场管理所,负责市场物价、计量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同时负责
管理饮食业商户,管理小商贩和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对市场管得很死。一类农副产品( 粮食、
油料作物 )不准上市,二类农副产品(禽、蛋、鱼、肉)允许少量到市场出售,但必须持有完成
国家收购任务的凭证方可销售。1953年市场管理所在庆安火车站设立检查站,配 1名办事员负
责检查出县物资。到1957年本县开放市场,出现了农村集市贸易,活跃了城乡物资交流。1957
年、1958年是市场开放的两年,农副产品在市场的自由交易都比没开放前的1956年增长112%。
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后,各地自由市场又陆续关闭,原有的农村集市大都被取缔。1960年本
县又设立了市场物价委员会,下设市场管理所。到1961年又恢复了农村集市。1963年集市贸易
成交额就超过了1958年前的历史最高水平。1963年到1966年,每年的集市贸易成交额都超过55
万元,上市的品种也由原来的四、五十种增加到八、九十种。1967年到1971年,由于受“文化
大革命”的影响,城镇集贸市场由日集改为周集,农村大罗镇、高老两处农村集市被取消,结
果迫使集贸活动由明转暗,由集中变分散,由集贸市场转到街头巷尾,但仍然被明令禁止,没
收出售的商品、计量器具和罚款等,使市场一度萧条,商品短缺,价格升高。到1972年 7月,
本县成立了工商行政管理科,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到1976年,本县认真贯彻执行了
“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工商管理方针,恢复了7日集制的集贸市场。1978年8月,本县又恢
复了日日集的集贸市场,市场上商品品种不断增多。不仅有粮油、肉、菜,还增加了山产品、
水产品等土特产品,1978年春节期间,每天上市的品种90多种,日贸易额达 5 000余元。农村
也恢复了集市贸易。大罗镇、平安镇、同乐乡、勤劳镇都先后办起了集市贸易市场。上市的品
种有服装、布匹、肉、禽、蛋、豆制品、水果、蔬菜等。
1978年9月庆安县工商行政管理科改为庆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加强管理、搞活流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79年10月增设了市场管理股,负责经济
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对个别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掺杂使假、短斤少两、偷工减料、
粗制滥造、哄抬物价等不法经营行为加以限制,对严重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1980年至1985
年收缴罚没款47万元,从而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1981年工商部门在西马路(现解放路)以西路段修建1处农贸市场。设有售货台100延长米,
防雨棚200延长米,售货摊床均为钢架结构。1983年又在东十字街(现商业街)东路段修建1处农
贸市场,设有钢架结构防雨棚的售货台40延长米。1984年12月又在县城内东西 2个固定农贸市
场设立2个市场管理所。东西2个农贸市场建成后,买卖兴隆,贸易额连年增长。1985年县城内
集市贸易额达到1.013万元,比1979年增长639.4%。为了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的管理,1984年4
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大罗镇设立了工商行政管理所,配工作人员 3名,
当年集市成交额为39 810元,收缴管理费4 700元。1985年该镇集市成交额5.1万元,收缴各种
管理费 8 600元。1984年12月30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县城内设立了工业品市场管理所,配备
工作人员3名。1985年县城内轻工市场有摊床200个,年交易额为287.5万元,收缴管理费2.5万
元。1984年10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院内又修建 1处农工批发市场。1985年该市场先后从河南、
河北、山东、四川、辽宁各地购进鲜菜62.3万公斤,果品34万公斤,水产品 1.5万公斤,猪大
肠5 万公斤,商品销售额为53.8万元。城乡集市贸易的发展不仅丰富了商品品种,平抑了物价,
同时还满足了广大人民的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