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企业登记
第二节 企业登记
庆安县从解放后开始企业登记。1948年 9月根据省商政会议精神,本县将过去公安局发放
的商贩许可证一律缴销作废,对工商企业重新登记。全县有工商企业 155户。同年冬又颁布了
市场管理条例。到1949年3月23日全县登记的工商企业556户,从业人员 906人。到1956年党对
私人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私营工商业成为公私合营企业,小商小贩和个体手
工业者走上了合作化道路,部分小商贩随着全行业合营进入公私合营企业,从此企业登记工作
停止。
1963年国务院发布了《工商企业登记试行办法》后,本县又对国营、公私合营、供销合作
社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清理整理和全面登记。配合计划和业务主管部门重新划分各行各业的生产
经营范围,调整网点布局,取缔无证经营。
1966年到1976年十年动乱期间,中断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1980年根据全国工商总局[79]工商总字 149号文件精神,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普查,并对
商业、饮食服务业、交通运输等行业进行全面登记管理。1981年全县共登记工商企业 682户,
其中国营工商企业311户,集体工商企业371户。从业人员达到19 488人,固定资金达到12 307
万元,到1985年全县共登记工商企业929户,其中国营企业210 户,集体企业719户,从业人员
26 804人,固定资金10 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