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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庆安县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是从1980年开始的。1982年7月,本县开始实行国家颁布的
《经济合同法》。同时,本县依据此法,制定了合同管理工作的内容,即监督检查经济合同的
签订和履行;指导督促有关部门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确认无效经济合同;查处违法合同;对
经济合同鉴证;仲裁经济合同的纠纷。1983年,县政府组织成立了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加强
了对合同工作的管理。各公社都成立了经济合同领导小组,配备了专(兼)职合同管理员。合同
管理部门,每年都参与农业局、粮食局、商业局等单位与农村各公社、大队的粮食定购、农副
产品收购等合同的起草、执行、兑现工作,同时调节、仲裁了许多合同纠纷。1985年,全县签
约合同44种、62 614份,合同金额4 948万元,其中鉴证114份,金额 1 133万元。合同履约率
为99%。

   庆安县1982—1985年经济合同签约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