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价调整 建国以后,庆安县根据国家的有关经济政策,对工农业产品价格有计划地进行调整,逐步
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从1952年开始,本县先后对大豆、玉米、小麦、高粱、谷子、水稻 6
种农产品5次调整收购价格,提高幅度为259%。第一次调整是1952年,比1951年提高15.5%;第
二次调整是1954年,比1953年提高11.5%;第三次调整是1956年,比1955年提高16.2%;第四次
是1966年,比1965年提高40%;第五次是1979年,比1978年提高20%。同时适当提高工业品和成
品粮的销售价格。从1952年开始,先后 3次提高工业品和成品粮的销售价格,其中成品粮面粉、
大豆、小米、高粱米、玉米糙、玉米面销售价格:1953年比1952年提高 10%,1954年比1953年
提高9.8%,1966年比1965年提高 30%。成品粮销售价格提高后,为使职工不因粮食提价影响生
活,本县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从1965年 3月开始,按职工所抚养的人口数,每人每月补助粮食
补贴0.64元。扣除国家给职工补贴的粮价款外,建国以来,成品粮销售价格实际只提高8%左右,
而供应农村的工业品价格,建国以来只提高 13%左右,农产品收购价格和成品粮、工业产品销
售价格的提高,缩小了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实际上也是工农之间比例关系的调整,
使工农产品比价逐步趋向合理。1979年本县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又对 8种副食品销售价格做了
相应的调整,平均提高37.4%,其中猪肉提高41%,牛肉提高45.1%,羊肉提高69.8%。鲜蛋提高
20%,家禽提高22%,水产品提高52%,蔬菜提高12%,牛奶提高 36.8%。为了不增加职工负担,
每个职工每月发给副食补贴 5元。1984年和1985年本县对价格体系进行改革,采取“调放结合,
小步前进”的方针,放开了生猪价格,合理调整粮食收购价格,还调整了 1 482种纺织品的价
格。生猪价格放开后,每公斤毛猪由1.37元增加到1.82元,提高幅度为32.84%。同时取消了奖
售饲料粮。猪肉的指导性价格1984年每公斤为2.26 元,到1985年增加到 4.40元,比1982年提
高157%,比1984年提高95%。牛肉价格1982年每公斤为1.44元,到1985年增加到 3.80元,提高
幅度为164%。羊肉由1982年每公斤的1.80元提高到1985年的4.00元,提高幅度为122%。1984年
本县对粮食收购实比例价,即水稻、小麦执行倒2:8价格(即2成执行统购价, 8成加价50%)。
玉米、高粱执行倒3;7价格(既3成执行统购价, 7成加价50%)。1982年小品种蔬菜价格放开,
产需双方议价成交。到1985年蔬菜价格全放开,必要时实行最高限价。议价商品实行议购议销。
庆安县粮食收购价格调整一览表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