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价管理
第三节 物价管理
庆安县对物价管理的范围主要是工业品出厂价格;农产品、土特产品的收购价格;商业系
统调拨、供应价格;饮食服务业的收费价格;水电供应价格;交通运输、文化娱乐、学杂费、
卫生医疗等收费价格。商品差价,主要指: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季节差价以及规
格质量差价等。
为了认真贯彻好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县物价局根据本县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庆安
县物价管理实施细则》,并在物价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逐步建立起一套规章制度。主要有:(1)
商品价格登记制度;(2)商品价格调整制度;(3)明码标签制度;(4)商品削价处理制度;(5)商
品价格调整前的保密制度;(6)工商企业协商定价制度;(7)审定价制度;(8) 罚没款回缴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使物价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对物价的监督、检查工作中,
注意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经济利益,并从价格方面揭露和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发现和解决价格中存在的不合理问题,为调查研究价格提供依据和资料。
自1960年成立专门物价机构以后,对本县物价执行情况进行多次检查,对违反物价政策的
单位和个人予以经济制裁。到1981年共收缴非法收入和罚款27 700元。1982年根据国务院 3号
文件关于搞好市场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开展3次大检查,被检查单位127个,违价单位76
个,占被检查单位的60%。违价收入36 332元,其中收缴15 687 元,退还用户 7 645元,罚款
36.77元。
1983年按国务院 104号文件要求,县物价局重点整顿了市场物价,重点制止生产资料和生
活资料乱涨价。组织力量搞了 4次检查,共检查417个单位,检查商品价格2 758个品种。其中
违价单位40个,收缴非法收入 70 250元,罚款2 264元,狠煞了乱涨价、乱收费的歪风,对稳
定市场物价起了重要作用。
为加强物价监督检查工作,1984年1月,县编委又批准成立庆安县物价检查所,定编7人。
物价检查所成立后坚持经常性的物价检查工作,着重整顿非商品收费。共检查企事业单位 231
个,收缴罚没款48 316元。
1985年除坚持经常性的物价检查外,还组织4次大检查,检查国营单位460个,集体单位146
个,个体工商户412个,查出违价单位193个,处理违价案件175起,收缴罚没款6 900元,其中
罚款3 000元。严厉打击了不法商贩,稳定了市场物价,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