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量
第一节 计量
民国时期,庆安县使用的度、量、衡的计算单位分别是:长度以寸、尺、弓、丈、引、里
为计量单位;容积以合、升、斗、石为计量单位;重量以钱、两、斤、担为计量单位。主要计
量器具有尺、斗、秤、提、撮子。尺、斗、提为10进制,秤有10两和16两为 1斤的两种。伪康
德3年(1936年)4月,伪县公署开始采用新的度量衡单位。长度单位实行米制,重量单位实行公
斤制。但是由于旧中国计量制度比较混乱,很难做到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因此,当
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既有国际通用的米制和公斤制,也有尺、斗、斤等旧的计量单位。
建国以后,县政府十分重视计量工作。一是加强了计量工作的基础建设。建国初期只能进
行衡器检定。到1985年能进行衡器、万用量具、压力、天平、砝码等 5项检定项目。计量检定
设备资金由原来的1 000多元增加到1万元。1980年省计量局和县财政拨款8万元修建了400平方
米的办公室,改善了标准计量科的工作环境。计量队伍逐渐扩大,从建国初 2人发展到24人,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人,有中专以上学历的4人。二是积极开展检定业务。1959年计量检定所成
立后仅开展地衡秤、台秤、案秤和木杆秤的检定和修理工作。当年检定各种衡器 200台(件)次,
服务收费 2 000元。1970年开展压力表检定业务。1973年开展了天平、砝码检修项目。1984年
机构改革以后加强了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并对城内各企事业单位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普查登
记,摸清了各单位使用计量器具的底数。到1984年底全县各单位使用的各种衡器、天平、压力
表、万用量具、砝码等计量器具1 100 台(件)。计量局还根据本县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计量器
具的检定和管理制度。即:用于贸易结算的各种台案秤每季检定一次;工厂企业内部使用的衡
器根据使用的频率半年或一年检定一次;量具、天平、压力表、砝码等半年或一年检定一次。
1984年共检定各种计量器具4 366台(件),受检率达到98%,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率达到 90%,比
1983年多检1 883 台(件)次。业务收费2.06万元,比1983年增加 35%。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的加
强,促进了计量单位的标准化、统一化和量值的准确性。三是加强计量的监督与检查,配备专
人抓计量管理工作。1984年以前没有专门人员负责计量管理工作,由检定员以检定代管理。1984
年机构改革后,配备专人抓计量管理监督工作,1984年共检查出不合格计量器具 120台(件),
罚款2 310元。1985年查出不合格计量器具150台(件),罚款 9 946元,同时开展计量信得过活
动。1984年 3月份在全县商贸系统开展“计量信得过”活动,县政府为此下发了活动方案,全
县 360多家企业参加了这一活动,建立了计量管理组织,完善了计量管理制度。为便于顾客监
督,都张贴了公开信,设了监督箱等,增强了企业和职工的自我约束意识,取得了明显的经济
效益。庆安镇供销社1984年商品销售额为 296.8万元,比未开展这一活动的1983年增加44万元,
增加了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