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财政监督
第四节 财政监督
1959年9月,庆安县财政局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全县103户企业进行资金清理,共
清理出不合理占用资金418.6万元,其中占用流动资金405.8万元,占用上缴款12.8万元。1960
年,本县建立了对行政、事业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调审、互审制度,同时开始经常对企业
单位进行清产核资,促使企事业单位合理利用资金,并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使用、财产管理方
面存在的问题。1963年,财政科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经常性检查与集中突击性检查相结合的
财务监察办法。1982年,财政科设立了监察组,负责各单位的财政监察工作。1983年庆安县审
计局成立以后,即对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进行审察、监督。1985年,先后对林业、机关、水利、
工商等 275个单位的经营成本、流动资金、罚没收入等项进行了综合与单项审计,共查出有问
题资金58.4万元,其中滥发奖金、实物等20.1万元,不合理支出和欠缴罚没款 6.9万元,其他
有问题资金31.4万元。同时对各种违纪、违章问题均作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