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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信贷

第四节 信贷




  一、农业信贷

  农业贷款是国家从资金方面支援农业生产的重要手段。主要用于支持农村社队和社队企业
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和生活方面的资金问题。

  建国前夕,为扶持翻身后的农民,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于1948年春,由绥化派来驻庆农
贷组,负责办理农业贷款业务。全年共发放贷款 2万余元。1949年建行后及时发放了以购买种
子为对象的实物贷款44 100元,当年收回29 243元,年末还有 7个区和铁骊县的铁力、田升17
个村,拖欠贷款14 927元。其中,实物有大豆21.6万斤,高粱 5.3万斤,玉米27万斤,水稻69
万斤。1950年为了配合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帮助互助组解决购买牲畜、农具、种子、草料等
资金。全年发放贷款58 911元,年末贷款余额20 580元。1951年,为帮助互助组和农民解决购
买牲畜、种子、农具和兴修水利的资金问题,并对从关内迁来定居在七、八两区的 217户移民,
投放了为期2年的无息贷款20 800元,年底农业贷款余额43 506元。贷款户数1 054户,平均每
户贷款 41.27元。随着物价的逐步稳定,将“备实贷实”的贷款办法改为“放现收现,活放活
收”。

  自1949年到1952年,共发放各种农业贷款210 086元,其中用于购买种子的占29%,耕畜占
16.5%,化肥、农药占11.6%,移民占10%,农具草料占9%。1952年底,贷款余额达 62 576元,
比1949年增长近3倍。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农业贷款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国家对个体农业按自愿互利、典型示
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积极支持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并帮助互助组逐步向初级农业社和高级
农业社过渡。从1953年到1957年累计投放农业贷款528.1万元,平均每年为105.6万元。1957年
末,农业贷款余额已达153.6万元。其中,农业社贷款占58%,社员贷款占 16.5%,农村合作社
基金贷款占17.4%。

  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农业贷款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和确有物资、物资适
用、群众欢迎、讲求实效的贷款原则,重点帮助部分生产队和社员,解决生产资金不足和生活
上的困难。从1958年到1962年累计发放农业贷款1 159万元,每年平均投放额为231.8万元。其
中,生产费用贷款占70.9%,生产设备贷款占12.1%,社员生活贷款占7%。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农业贷款坚持“收支平衡,略有回笼”的政策,把注重经济效益作为
发放贷款的重点。从1963年到1965年投放贷款404万元。其中,生产费用贷款占64%, 3年共收
回贷款411万元。

  在“文化大革命”中,对农业贷款实行“当年投放,当年回笼”的方针。据1966年到1968
年,1972年到1975年的7年统计,共投放贷款1 287万元。其中,社队生产费贷款占 54.7%,社
队生产设备贷款占37.4%,社员口粮和生活贷款占4.3%。这期间共收回贷款1 274万元,收支基
本平衡。

  1976年以后,为了适应发展农业生产的需要,投放了大量支援农业资金。从1976年到1978
年的3年中,共投放农业贷款1 544万元,平均每年投放额 515万元。其中,社队生产费用贷款
占53.8%,社队生产设备贷款占22.7%,社队企业贷款占 10%。3年共收回贷款1 063万元。1978
年末,贷款余额为703万元。

  1980年,农行本着“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农业贷款的投放量不断增加。1980
年到1982年共投放贷款2 446万元。在重点支持粮食生产的前提下,也促进了以经济作物为主,
林、牧、副、渔等多种经营生产的发展。

  根据国务院1981年45号文件精神,在省行清贷工作会议以后,县农业银行于1982年6月至8
月,历时85天,在全县进行了清查处理积欠农贷工作,这是农贷管理上的第一次“大清查”。
至1981年末,全县积欠农业贷款1 353万元。其中,国家农贷1 264万元,信用社贷款89万元。
通过清查,属于延期还本免息的贷款135.7万元,属于核销处理的贷款7.5万元。全县共减少利
息收入32.5万元。

  1983年,农村实行了土地承包制,生产形式发生了变化,农业贷款持续增长。1983年至1985
年共投放贷款3 981万元,平均每年投放1 327万元。由于贷款管理偏松,以及自然灾害等因素
的影响,造成农业贷款投放的多,而收回的少。1983年至1985年,农业贷款积压 2 452万元,
占3年投放额的69.1%。

  二、工商信贷

  1949年庆安县人民银行建行不久,本着大力支持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引导
私人经济向着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方向前进的贷款原则,对新建的专卖公司发放短期周转贷款
632元。1950年为了支援农村供销社搞好粮食、土产和日用消费品的购销工作,以县联社为单
位,发放贷款2.8万元。同年还对粮油加工业发放收购粮、豆贷款 23 160元。1951年为了支持
国家收购粮食、油料,及时投放粮食贷款 148.3万元。同时还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制油、制酒、
制革、发电等地方工业发放贷款71 588元。年末贷款余额 166万元。1952年,为积极支持国营
商业取消金库,全面实行经济核算,先后对百货、煤建、土产公司发放以商品库存为对象的短
期贷款114.7万元,年末贷款余额344万元。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把大力支持工业发展生产,促进资本主义工商业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作为信贷工作的重点,从1953年至1957年累计发放贷款 2 542万元。同时坚持了信贷必须按计
划发放和使用,必须有适销适用物资作保证,必须按期归还三原则。还对到期不还的贷款,采
取加收利息20%的措施。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国民经济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1958年,在“支持大跃进”的
“左”倾思想指导下,信贷工作放松了管理,陷于盲目状态。在“要多少,贷多少”、“什么
时候要,什么时候贷”的口号下,贷款失去了控制,致使商业贷款由年初的115万元猛增到446
万元,工业贷款由年初的16万元增加到43万元。到1962年,在贷款政策上采取了紧缩信贷资金
的方针,在计划管理上强调分口管理,坚持集中、监督、平衡、压缩,控制了贷款的投放额。
1962年发放工业贷款146万元、商业贷款1 596万元,分别比上年下降29%和16.5%。

   庆安县历年农业贷款余额统计表 单位:万元



  1963年至1965年,信贷工作坚持了“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方针和“紧中有活,区别对
待”的原则,信贷工作得到了加强。经过三年调整,信贷工作恢复了正常。1965年工商放款总
额1 216万元,比1962年下降30%。

  “文化大革命”时期,信贷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废除,工商信贷的职能作用
被削弱,挤占、挪用贷款现象有所发生。截止1976年,全县被挪用贷款资金 104.2万元,占当
时贷款额的2.7%。由于大量贷款被占用,出现大增资、小增产现象。1976年工业贷款 393万元,
比1966年增长5倍。但同时期的工业总产值仅增长2.9倍。

   庆安县部分年份工商企业贷款统计表 单位:万元



  1976年至1985年,在信贷计划管理上,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货挂钩,差额控制”
的办法;在资金供应上,改为有鼓励、有限制的经济手段,实行了“区别对待,择优扶持,以
销定货”的原则。1985年底,累计贷款75 460.5万元。

  三、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

  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宗旨,积极组织农村闲散资金,适时发放
各项贷款。贷款金额逐年增多,有效地支援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庆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几个年度贷款情况 单位:万元



  四、基本建设贷款

  庆安县建设银行自1976年成立后,本着“按程序、按计划、按预算、按工程进度”的原则
进行拨款。1980年实行财政体制改革,部分基本建设拨款改为基本建设贷款。至1985年底,累
计发放贷款1 899.03万元。

  庆安县几个年份固定资产投资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