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党的重要活动
第四节 党的重要活动
自庆安县建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以来,便领导全县人民先后开展了反帝反封建斗争、抗
日救亡运动、土地革命、支援全国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一化
三改”、农业合作化、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运动、整党整风、拨乱反正、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社
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等项重大活动。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
中,发挥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由于受错误路线的干扰,在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失误。
一、反帝反封建斗争
1930年,庆城特支建立后,在中共满洲省委和北满特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反帝、反封建
和抗日救亡运动。根据满洲省委的指示,确定以庆城、铁骊、巴彦、木兰、东兴、绥棱等地为
活动区域,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对敌斗争,先后在活动区域内建立了“反帝同盟会”、“中韩
反目会”、“农民相助会”、“青妇会”、“少先队”等革命群众组织,并组建了“演讲团”
和“妇女讲习会”,通过集会、讲演、散发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传播革命道理,宣传党的
政策。在农村,发动群众开展了减租减息和反征兵、抗捐税的斗争。在城镇组织工人罢工,开
展反压迫、反剥削的斗争。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庆城特支配合全国抗日救亡活动,开展了抗击日本帝国主义
的英勇斗争。1932年 8月,庆城特支联合巴彦县游击队,开展抗日斗争,参加了攻打巴彦县城、
康金井火车站、东兴等数次战斗,狠狠地打击了日本侵略军的嚣张气焰。
二、支援解放战争
1946年,为了支援全国解放战争,中共庆安县工作委员会动员全县各界人民开展支前拥军
活动,号召青年踊跃参军参战。1946年至1948年,全县参军人数达5 353人。县委还先后5次组
织担架队,共出动担架队员和干部869人,民工189人,大车107辆,马482匹,参加了解放四平、
昌图、开原等战役。全县各界人民还捐献了大量现金和各种慰问品送往前线,为全国解放战争
做出了重大贡献。
三、土地改革
1946年中共庆安县工委根据中央《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领导全县人民开展
了土地改革运动。1946年 6月,组成以张士英、杨子荣、王星甫为主的土改试点工作队,先后
在大罗镇区、巨源泡区、西梁家区进行土改工作试点。在此基础上,于同年 8月份,土改工作
在全县铺开。在土改运动中,县工委首先发动群众,建立了工农会,农民自卫队、妇女会、儿
童团等各种群众组织,开展了反奸清算和减租减息运动。没收大地主、恶霸的土地分给无田地
的农民。同年夏季,全县按农村人口平分了青苗。由于反奸清算,减租减息运动是在战争年代
进行的,当时反动势力仍十分猖獗,加之开始时工作队缺乏经验,至使土改运动开展的不平衡,
群众没有真正发动起来,一些地区出现了假清算、假减息等问题。
1947年,县委按照东北局关于“煮夹生饭”和《继续完成土地改革、深入群众运动》的指
示,针对土改运动开展的不彻底、群众怕变天的问题,总结了前段的经验教训,培养了一批新
干部,在全县开展了“煮夹生饭”和“砍大树、挖财宝”运动,采取串乡大扫荡式的联合斗争,
通过划阶级、定成份、“砍大树、挖财宝”、分浮财等一系列措施,启发群众的阶级觉悟,鼓
舞群众的斗争精神,全县斗争地主1 476户,有 23 636户贫苦农民分得了胜利果实。串乡斗争
也出现了一些“左”的偏差:侵犯了部分中农的利益,扩大了打击面,出现了乱打乱斗现象。
县委对此及时予以纠正,按政策把错斗的中农团结回来,并在经济上给予补偿。1948年初,县
委、县政府贯彻《土地法大纲》,组织工作队丈量土地,按农村人口平分了土地,并为农民颁
发了土地执照,从而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四、抗美援朝
1950年,美帝国主义发动了侵略朝鲜的战争,为了保家卫国,维护世界和平,中共庆安县
委动员全县人民积极行动起来,号召青年参军参战,组织一支由 424人组成的抗美援朝担架队,
于1950年12月开赴朝鲜战场,参加运送伤员工作,配合中国人民志愿军出色地完成了各项战斗
任务,有64人立功受奖。为了响应抗美援朝总会“关于推行爱国公约、捐献飞机、坦克、大炮
和优待军烈属”的号召,1951年县委还动员全县各界人民开展募捐活动。组织捐款16亿元( 此
为旧币,折合现行人民币16万),在人力、物力等方面为抗美援朝做出了贡献。
五、“镇反”运动
1951年 5月,庆安县委针对当时反动势力到处搞破坏活动的严峻形势,按照中共中央和省
委指示,开展了镇压反革命的运动。 5月31日,庆安县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镇
压反革命的决议,制订了镇反运动的政策和具体步骤。在镇反运动中,县委采取了政策宣传,
思想发动、建立组织、揭发检举、逮捕镇压等措施,清理出罪大恶极的土匪、汉奸、特务、反
动会道门头子等一大批反革命分子,其中从外省市缉拿归案的反革命分子十余人。1951年 7月
至1954年4月,县委、县政府先后5次召开群众大会。对逮捕的反革命分子进行公开审判。有17
名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先后被判处死刑,16名反革命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从而打击了阶级
敌人的嚣张气焰,保证了抗美援朝战争的顺利进行。
六、“三反”、“五反”运动
1952年春,县委领导全县人民开展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和“反行贿受贿、
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经济情报”为内容的“三反”、“五反”
运动。在这场运动中,县委按照上级指示精神。把政策交给群众,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并号召
全县各界人民揭发检举党内外存在的各种腐败现象,责令有问题的人坦白自首,对群众揭发的
贪污受贿、偷工减料、偷税漏税等各种案件进行了认真的清查处理,全县揭发查处贪污盗窃案
件124起。
通过开展“三反”、“五反”运动,打击了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和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
清除了一批贪污盗窃、腐化堕落分子,教育了党员干部,增强了抵制资产阶级思想侵蚀的能力,
为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七、农业合作化运动
1952年,县委根据黑龙江省委《关于有领导有重点地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首先
在新华区(今新胜乡)和丰乐区(今建民乡)试办了 5个初级社。同年12月,县委召开中共第三次
党员代表会议,传达贯彻了东北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讨论了关于加强对农村互助合作的领
导及推行农业合作化的工作。会后,进一步开展了兴办初级社工作,1953年庆安县初级社由 5
个发展到24个。1954年,发展到78个。1955年,庆安县农业合作化运动掀起高潮,至年底,全
县初级社发展到332个,入社户数29 491户,占全县农业户总数的95%。初级社保留社员的生产
资料私有,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年终按入股的土地、车马、农具和投工数分配为特点,具
有半社会主义的性质。
1956年 1月,县委按照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精神,在全县农村开展了建立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工作,在全县建立的332个初级社的基础上,建立了125个高级社,入社户
达29 860户。高级社取消了土地、车马、农具等生产资料入股分红制,生产资料一律按数量、
质量作价归集体所有,实行统一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的原则。
八、“一化三改”
在开展农业合作化的同时,县委按照党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
领导全县人民开展了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
会主义改造”为内容的“一化三改”运动,组织全县工商业者学习时事、政治、国家政策、法
令及对工商业的暂行管理办法,对个体工商业者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1956年 1月,
庆安县对私营工商业者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进入高潮,当时除了将个体手工业者划归手工业联
社外,对其他私营工商业全部采取公私合营或合作的形式,对企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从而改
变了企业的所有制关系,基本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
九、整风运动和“反右斗争”
1957年 4月,县委根据党中央“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要求党内外进行一次普遍的反官
僚主义、反宗派主义、反主观主义的整风运动。在运动中采取大鸣大放、大辩论的方法,鼓励
人民群众广开言路。但社会上极少数人趁助党整风之机,对社会主义、对党进行污蔑。1957年
8月,县委根据党中央关于《组织力量,反击右派分子猖狂进攻》的指示和国务院《关于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整风运动和反对资产阶级右派斗争的决定》,结合整风运动,开展了反右斗
争,对极少数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右派分子进行了坚决反击。但由于对当时阶级斗争估计得过
于严重,加之思想片面和工作中的失误,以致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一些正常的,甚
至是善意的批评和建议也视为向党进攻,使反右斗争严重扩大化了。运动中全县有 165人被定
为右派, 169人被定为中右或有右派言论,致使一些干部和群众蒙受不白之冤。庆安县反右斗
争至1958年3月结束。
十、“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
1958年 8月,县委根据上级指示,掀起了以大炼钢铁和实现人民公社化为中心的大跃进高
潮,成立了生产跃进办公室。8月31日至 9月3日,县委召开了三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中央政
治局北戴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关于大炼钢铁和建立人民公社等项工作,会后组织起一支由800
多人组成的钢铁大军奔赴铁力县建炉炼铁。同时在各乡进行骨干训练,并首先在丰乐乡进行建
立人民公社工作试点。9月5日至11日,庆安县按行政区域,在原23个乡镇、 125个高级社的基
础上,建立了9个人民公社,在公社内划分了 131个管理区,914个生产队。人民公社强调“一
大二公”,实行公社和大队两级核算。一度取消了生产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经营的自主权,
强调集中劳动,在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使用上,公社对大队,大队对生产队无偿实行“一平二调”。
由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在没有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单凭政治热情和主观愿望的基础
上草率发动起来的,各项指标的制订都远远超过了客观条件,所以运动高潮出现不久,便逐渐
暴露出许多问题,使得国民经济计划失衡、生产发生混乱,损失浪费严重。随着高指标、共产
风、浮夸风的盛行,不顾经济规律和客观条件的蛮干,瞎指挥、谎报成绩、弄虚作假等问题日
益严重,从而损害了群众利益,挫伤了干部群众生产建设的积极性。
1959年,县委贯彻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和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 第二次
郑州会议 )精神,开始纠正人民公社“一平二调”和过分集中等问题,实行权力下放、分级管
理、队为基础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1961年 2月,县委召开全委扩大会议。传达党的八
届九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中央《关于农村人
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进一步纠正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等问题,县委对大
跃进时期工作中的左倾错误进行了认真检查。会后,县委制订了《关于贯彻讨论农村人民公社
工作条件(草案)的方案》,并对1958年搞的“一平二调”所造成的损失做了经济退赔,从而调
动了干部群众的积极性。
十一、“社教”运动
1964年初,庆安县开始着手于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运动的启动工作。同年 2月,县委举办了
农村社会主义教育工作队训练班,参加训练的有县、社两级干部和哈工大来庆安开展社教工作
的部分师生共600余人,训练后工作队分赴全县各社队进行了社教运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同年8
月,县委工作组在丰收公社平安大队开展了社教运动试点。试点工作经历了调查摸底、宣传教
育,号召党员干部“洗手洗澡”,开展“四清”;组织干部参加劳动;整顿组织、制订生产规
划等步骤。1964年10月,庆安县正式开展了社教运动。被列为全省第一批开展社教运动的 6个
县之一。松花江地委在全区抽调 6 846名干部组织工作队,分别进驻全县农村各公社和城镇各
个系统开展社教运动。社教工作队进点后,组织干部、群众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宣传党的方针
政策,进行阶级教育,开展调查摸底和“扎根串联”,号召干部带头检查问题。并发动群众揭
发检举,进行清库对帐,对清查出的各类问题进行组织处理和经济退赔。
1965年 1月,县委召开四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了中央制订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
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二十三条》中规定,将“社教”运动改称为“四
清”运动,即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并提出了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本
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至1965年7月,全县清出有5 000元以上经济问题的干部2人,1 000元至 1 500元的42人,
500元至1 000元的 428人;被定为“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77人;揭发出隐瞒的“四
类分子”508人,其中167人被批判斗争。另外对投机倒把、贪污浪费、雇工放贷、腐化堕落等
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
庆安县在社教运动中虽然清理了党内和干部队伍中的一些腐败现象,对解决干部作风和经
济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出现一些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左倾”错误,使
许多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全县有28人在运动中遭迫害致死。
十二、“文化大革命”运动
1966年 5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即五·一六通知)发表后,庆安县委召开县
直各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会议,传达黑龙江省委和绥化地委关于对“文化大革命”的指示,部署
学习有关“文化大革命”的报刊、社论等项工作。会后,各系统组织干部、群众收听广播,开
展座谈讨论,张贴标语等。同年6月初,县委召开了声讨“邓拓反党黑帮”大会。有1 800余人
参加,13人在会上发言,张贴出300多张大字报。6月中旬,庆安县第一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收听了国务院关于推迟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决定后,引起强烈反响,在县委门前贴出 2张大字
报,要求停课搞“文化大革命”。 6月25日,庆安县委召开常委会议,讨论研究全县“文化大
革命”如何开展的若干问题,按照省地委的部署,决定把运动的重点放在城镇“小五界”( 指
文化界、教育界、新闻界、艺术界、出版界 );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是学习文件、收听广播、
参加全国统一内容的批判会;农村社队搞“正面教育”。会后,县委转发了宣传部起草的《对
当前文化大革命的安排意见》。
同年 8月,本县在全国各地形势影响下,掀起了“大批判、大斗争”和所谓的“大破四旧”
(即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大立四新”(即新思想、新文化、新风俗、新习惯)
的高潮。当时县委对运动的局势有些失控,全县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公社相继成
立了“红卫兵”、“赤卫队”、“战斗团”等群众组织,打起“造反”的旗号,批斗所谓的
“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反动学术权威”和“牛鬼蛇神”。相继批斗了 179名干部和
群众,其中有党员20人,团员6人,县委书记1人,部、局长 4人。斗争的方式由最初的摆事实
讲道理发展到后来的戴高帽、抹黑脸、剃“鬼头”、游街、罚跪、殴打等。在“造反有理,造
反到底”的喧闹声中,“红卫兵”、“战斗团”等组织捣毁了历史遗留下的庙宇、佛像等建筑;
焚烧了一些很有价值的古书、古物和戏剧服装;涂抹和改换了一些商品的商标;更改了一些街
道、村屯、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原有名称,冠上了带有“革命”意义的词藻,如:红卫、东风、
立新等。此时,全县中小学几乎全部停课,一些工厂、企业也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对此,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深感忧虑,并对一些错误行为进行了抵制。 9月,中共中央
《关于抓革命、促生产的通知》下发后,县委通知各党委暂停“文化大革命”运动,抽调干部
下乡抓秋收,要求全面贯彻中央指示,一方面暂停运动抓好秋收,一方面为下步“文革”运动
作准备。
1967年 1月。庆安一中“红卫兵”学习外地“造反经验”,在县文化宫主持召开了第一次
全县性的“炮打”庆安县委“司令部”大会,大会设 8个分会场,并利用广播向各公社转播大
会实况,有33人发言,揭发县委领导问题,还将县委主要领导揪出批斗,并强加上“党内一小
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推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顽固分子”等各种罪名。时隔不久,
庆安一中“红色造反团”在上海“一月风暴”影响下,单方采取行动,夺了县委、县人委、公
安局和广播站的领导权,成立了“庆安县红色造反者临时接管委员会”,并发表了《第一号通
令》和《告全县人民书》。公然提出了“踢开党委闹革命”的口号。与此同时,庆安一中的另
一派红卫兵组织——“东方红造反团”单方接管了县农业局、印刷厂、拖修厂等单位,与“红
色造反团”相对抗。从此,庆安县党政组织及所属工作机构相继遭到破坏,被名目繁多的“造
反团”、“战斗队”取而代之。各造反团之间为了争夺各部门的领导权,展开了无休止的论战,
从“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大批判”进而发展为严重的派性斗争。武斗现
象也时有发生,全县城乡出现一片混乱的局面。
1967 年3月17日。庆安县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发布第一号通告:废除原县委、县人委
的机构。一切权力归县革命委员会。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由于执行了中央“文革小组”和林
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左”倾错误路线,在全县开展了所谓的“斗、批、改”和“三忠于”、
“四无限”活动( 即永远忠于毛主席、永远忠于毛泽东思想、永远忠于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对
毛主席、毛泽东思想无限热爱、无限忠诚、无限信仰、无限崇拜 )。要求对毛主席著作要天天
学,做到“雷打不动”、“活学活用”、“立竿见影”。多次召开“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讲用
会”和“斗私批修讲用会”,组织全县群众跳“忠字舞”,唱“忠字歌”。开展“忠字化”和
“红色海洋”活动,要求城乡居民家家悬挂毛泽东画像,每天都要“三敬三祝”( 即每日三餐
前全家人都必须站在领袖画像前,念诵“敬祝毛主席万寿无疆”、“祝林副主席永远健康” ),
家家户户的门窗上印着红色的“忠”字。这种把领袖神化的形式主义做法,不仅给群众造成沉
重的负担,而且严重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
1968年 1月,庆安县革命委员会和县武装部成立“军事管制小组”,对公安局、检察院、
法院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同时在全县开展了所谓的深挖“三特一叛”( 日本特务、蒋匪特务、
苏联特务、叛徒 )和清理阶级队伍运动。在运动中,将一些人的政治历史问题重新提出来,并
望风扑影,加以夸大,无限“上纲、上线”,甚至搞逼、供、信,进行人身摧残,致使许多干
部、群众蒙受冤屈。截止1969年清理阶级队伍运动结束时统计,全县共清查出“阶级敌人”1 822
人,其中“日、美特务”730人,“特务嫌疑分子”195人,“叛徒” 115人,“劳动党成员”
147人,“地、富、反、坏、右五类分子”259人,“现行反革命分子”76人,“走资本主义道
路当权派”248人,各种刑事犯罪分子52人,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
1970年10月,中共庆安县委恢复后,组织全县人民开展了农业学大寨的群众运动,以治土、
治坡、兴修水利为重点,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县委提出了全县农业生产1年上“纲要”(即《全
国农业发展纲要》规定的粮食亩产 400斤),3年变“昔阳”(指山西省昔阳县)的口号。尽管当
时确立的目标有些脱离实际,但是农业生产与往年相比确有大幅度的提高。
1971年 9月,林彪篡党夺权的阴谋败露后,庆安县委组织全县干部、群众开展了批林整风
运动。深入批判林彪一伙炮制的《 571工程纪要》这一反革命政变纲领,肃清林彪反革命路线
的流毒和影响。
1972年,县委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排除“左”的思想干扰,“解放”了一大批老干部
和知识分子,并为他们落实政策,重新安排到领导岗位工作。这些人尽管当时的处境仍然非常
艰难,但都能尽其所能,努力工作。
1974年,江青反革命集团利用批林批孔运动大作文章,把落实干部政策说成是“复辟回潮”,
煽动全国各地拉山头、打派仗。在其影响下,本县的一些老干部被调离工作岗位,一些单位的
领导班子又陷于瘫痪。
1976年初,县委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全县开展了“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批判
“资产阶级民主派”和邓小平翻文化大革命案的“罪行”,从而使人们的思想又一次出现混乱,
刚刚稳定的政治局面重新遭到破坏。
1976年10月,一举粉碎了江青、王洪文、张春桥、姚文元“四人帮”反革命集团,从此结
束了为期10年的“文化大革命”。
文化大革命的长期动乱,使本县的各项事业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损失,党的领导受到极
大削弱,大批干部和群众遭受残酷迫害,民主与法制被肆意践踏。科学、教育、文化事业遭到
严重摧残,历史文化遗产遭到破坏。形而上学猖獗,无政府主义和派性泛滥,给党和人民带来
严重灾难。但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与林彪、“四人帮”两个反革
命集团的斗争一直没有停止过,这种斗争是十分艰难曲折的。许多同志在遭受严重打击和迫害
的情况下,顾全大局,忍辱负重,始终没有动摇共产主义信念,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党和
人民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表现出高风亮节的气概。正是由于广大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和人
民群众对错误路线的抵制和斗争,才使“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损失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十三、清理整顿和平反“冤、假、错案”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为了澄清思想上和理论上的是非界线,县委组织全县人民深入开
展了揭批“四人帮”活动,声讨江青一伙阴谋篡党夺权的罪行。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结合自己
的亲身经历,大讲“四人帮”横行时党受其害、国受其害、身受其害的深仇大恨,进行拨乱反
正,正本清源。
1978年,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冤、假、错案的指示,开始对“文
革”中造成的大量冤、假、错案进行平反工作。“文革”中全县共造成冤、假、错案 2 277起,
批斗城乡干部、群众 5 421人。县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冤、假、错案进行了认真的审理,
将通过逼、供、信等不正当手段索取的“交待材料”和各种伪证就地销毁。至1981年,对冤、
假、错案涉及到的人员全部予以平反,并为他们恢复了名誉。对在“文革”中被迫害致死和致
残人员,除了在政治上予以平反昭雪外,对其家属在经济生活上也给予妥善安排。在审理冤、
假、错案的过程中,对在“文革”期间参与“打、砸、抢”的 245人也进行了清查,对其中的
44名首要分子分别给予法律制裁和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法办2人,拘留审查2人,开除党籍 2
人,给予党内其他处分18人,给予行政处分的20人。从而逐渐形成了安定的政治局面。
十四、整党整风
十年动乱期间,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遭到严重破坏。为了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恢复党内正常生活秩序,1983年县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精神,首先在县直机关
开展了整党工作。这次整党的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在整党
工作中,县委始终贯彻中央整党《决定》提出的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和基本方法,以《党章》
和《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准绳,全面、深入地进行了党纪、党风教育,改变了以往搞
政治运动那套“人人过关”的做法,采取制订规划、建立责任制、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边整边
改、整党与工作相结合的方法,集中纠正以权谋私和官僚主义两种歪风,使广大党员受到了党
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的教育。在整党期间,县委先后印发了《庆安县各级党政干部抓党风责
任制》和《关于端正党风的十项规定》。使这次整党工作收到较好的效果。
十五、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决定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上来。为了实现这一伟大转折,县委根据省、地委的部署,首先在农村进行了经济体制改
革。从1979年起,在部分农村社队实行了“联产计酬”责任制,至1982年,这种形式的责任制
在全县普遍推广。1983年以后又进一步推广了联产承包和家庭承包责任制,实行包产到户,将
集体所有的土地长期包给各家农户使用,农业生产基本上变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这种责任
制使农民获得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把农民的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改变了以往的干活
“大帮哄”和出工不出力的状况,不仅克服了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和“吃大锅饭”等弊病,而且
纠正了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分单一的缺点,从而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
生产的快速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酝酿着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的变革。1984年,县委、县政府根
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精神,对原来的人民公社管理体
制进行改革,取消了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在全县建立了18个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权。同
时建立了 186个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从而改变了党政不分、政社合一的农村管
理体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实行和人民公社的取消,为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
件,从而把农村经济纳入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轨道,促进了传统农业逐步向专业化、商品化、
现代化方向发展。
在农村改革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指导下,
县委把改革机制引入城镇各条战线。从1985年起,以转变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的各项改革全面
展开。在企业改革中,按照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在企业内部实行了以
厂长(经理)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改变了统收统支的国营企业经营方式,
扩大了企业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增强了企业活力。此外,在财政、税收、物价等方面也进行了
不同程度的改革。
在推进城乡各项改革的同时,本县在对外开放方面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1982年以来,先
后和朝鲜、日本、丹麦等一些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济技术协作关系,为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
设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