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纪律检查 一、纪检组织
1950年 7月,中共庆安县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当时属县委的一个工作机构,由组织部
长兼任纪检委书记,并设副书记1人,专职委员2人。
1956年 5月,根据当时党员队伍状况和上级对纪检工作的要求,成立了中共庆安县监察委
员会,取代了原纪律检查委员会,并且强化了机构,由县委副书记或书记处书记兼任监委书记。
至1963年,监察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专职委员9人。
1966年 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同年10月,监察委员会被造反派夺权而停止了工作。
1973年6月,县委设立纪律检查组。1979年2月,重新恢复中共庆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并
在1980年召开的庆安县第六届党代会上,选举产生了由13人组或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设秘书
组、检查组、信访审理组和纪律教育组。
1984年 2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庆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不
再列入县委的工作机构,由局级单位升格为副处级的独立机构,并选举产生书记1人,副书记2
人,常委 7人,委员17人。纪检委内设办公室、信访室、调研室、审理室、检查室和经打办。
1985年起,城镇各系统陆续建立了纪检组织,至年底,全县有专职纪检干部76人。
二、纪检工作
党纪教育纪检委成立后,始终把对党员的纪律教育做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各级纪检干部
紧紧围绕党在各时期的中心任务,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材料,对广大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党规党法教育。
建国初期,纪检部门结合“三反、五反”运动和农业合作化运动,对党员进行反贪污、反
浪费、反行贿受贿、反官僚主义教育和集体主义思想教育。1964年结合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运动,
对党员进行阶级斗争和阶级立场教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纪检部门重点抓好对党员的
党规党法教育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组织全县党员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
则》,以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提高党员素质。1985年,县委结合整党工作,对党员进行了清
正廉洁,增强公仆意识教育,县委印发了《庆安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抓党风责任制》和《关于
端正党风的十项规定》,认真纠正党内存在的各种不正之风,使广大党员增强了抵制资产阶级
思想侵蚀的自觉性。
组织处理与甄别复查纪检部门除了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纪教育外,同时还对违纪党员进行组
织处理。自1950年县纪检委成立至1985年底,全县共查处违纪党员 1 101人,其中给予党内警
告处分的293人,严重警告256人,撤销职务66人,留党查看197人,开除党籍289人。甄别复查
案件247件。
庆安县各时期对党进行组织处理及甄别复查情况统计表
受理来信来访 自1950年至1985年,纪检委共受理群众来信2 914件,来访335人(次),很
多案件是以群众来信来访为线索和突破口进行立案查处的。
庆安县纪检机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