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政事第一章 人民政权的权力机关第一节 人大常委会 根据国家宪法的规定,庆安县于1980年4月召开的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
举产生了庆安县人大常委会,定为常设机构,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常委会设办公室,辖4
个组:人秘组、国民经济组、科技文教组和法制组。1984年撤销4个组,同时设立经济办公室、
法制办公室、科教文办公室、人事办公室,各设主任、副主任和秘书。
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职权,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
期间,主要行使3项权力:即大事决定权、工作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自1980年4月至1985年底,
共举行26次常委会议,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汇报,作出15项决议或决定;审议通过“一府两
院”人事任免;通过人大机关人事任免;开展了三察(查)活动,依法履行工作监督权力。
庆安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人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