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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清末县衙

第二章 地方政权机构

第一节 清末县衙




  一、余庆街分防经历

  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黑龙江将军文绪向朝廷奏请设绥化理事通判及呼兰城、余庆街分防
经历。清政府奏准,于光绪十一年十月设立余庆街分防经历,隶于绥化理事通判厅管辖。分防
经历管理地方缉捕和出纳文书;遇有案件,负责呈送绥化厅审理。首任经历孙新第。

  分防经历设在现庆安镇内文化宫东侧,占地面积1.1万平方米。共有房舍26间,大堂5间,
上房5间。上房东偏设厨房1间,大堂前东偏房5间;大门7间,大门内西偏房 3间。厅衙内设有
三班、六房。三班为快班、捕班、壮班,(后增设皂班),六房为刑房、兵房、工房、户房、吏
房、礼房,各房设有经丞1名、司事2名。

   庆安县历任余庆街分防经历表



  二、县公署

  光绪三十年余庆街设县治时,余庆街分防经历改为余庆县公署,经历改称知县。首任知县
为王跃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