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基层政权
第五节 基层政权
庆安县政府成立后,便着手于基层政权的组建工作,到1946年底,全县共建立 8个区政府,
设区长、副区长、秘书及财粮助理、公安助理、林业助理、通讯员。
1947年区下设工农会,工农会设主任、副主任。至1948年,工农会改称村政府。村设村长、
主任、秘书、财粮委员、生产委员、民政委员、公安委员、文教委员、武装委员、妇女主任。
1948年12月增设第九区,1953年3月,区人民政府改称为区人民委员会。1956年4月,撤销区人
民委员会,全县农村划为23个乡,各乡均设人民委员会,内设乡长、副乡长、秘书、林业委员、
粮食员、妇女主任、共青团书记、民政委员、财会辅导。
1958年9月,撤销各乡镇人民委员会,全县建立9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置正副社长。初
设机构:办公室、农业科、畜牧科、财政(粮)科、文卫科、供销服务科、生活福利科、武装保
卫科,下设管理区。1960年12月增设民乐人民公社,同时各人民公社撤销内设的各科室,改设
秘书、农业助理、民政助理、财政助理、司法助理、文教卫生助理、工业交通助理、林业助理、
水利助理、畜牧助理、粮食员、会计辅导员、农业技术指导员、监察主任等职。管理区改称生
产大队。1966年2月,增设8个人民公社,至此,全县共18个人民公社。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实行党政合一,各公社及其所属的生产大队、生产队和企
事业单位都成立了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公社革委会内设农业助理、民政助理、
政法助理、财政助理、文教卫生助理、工交助理及公安员。
1984年人民公社改称乡(镇)人民政府,下辖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