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消防 清宣统元年(1909年)余庆巡警分局内设消防组织。伪大同元年(1932年)11月,庆城县建立
消防队,归县警务局管辖,当时因人员少,设备简陋,灭火能力较差,直至1945年 8月,使用
的灭火工具是旧式手压水车。
1945年11月,县公安局从伪庆安县治安维持会所属公安局把消防队接收过来,由民主政府
和公安局双重领导,不久全部交由公安局管辖。经过对旧消防人员进行整顿后,人员增加到23
人,填置了灭火水龙带,逐步地建立起基层防火组织和制度。1948年,各大单位如粮库、油米
厂、一商场、二商场和中学等都建立了义务基干消防队,增加人力消防车2 台。后又建起 1座
约20米高的木质结构的火情了望台,顶端挂1个大铜钟,并设有火情专用电话1部“09”号。县
消防队负责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技术训练。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城镇居民,开展经常性
的防火宣传教育和防火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预防火灾发生。
1958年9月,庆、铁合县时,专职消防队员增至19人。
1965年5月,消防队改为义务兵役制。1967年县消防中队改由庆安县人民武装部领导。1975
年 3月,县消防中队恢复由县公安局和绥化地区公安局消防大队的双重领导。1979年县消防队
官兵,完全实行兵役制。1982年5月,县消防中队新建营房1 097平方米,改善了消防干警学习、
生活和训练等条件。1983年6月,又新建24米多高的消防训练塔1座。到1985年,消防队共有22
人,其中干部3人,专职消防队员19人,机动消防车5 台,具备了较强的灭火能力。
庆安县1975年——1985灭火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