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检察工作 一、法纪检察
1978年12月,检察院下设法纪科。法纪科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犯罪
行为行使检察权,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维护国家法律、法令的实施。
从1981年到1985年 5年共受理各种法纪案件46起48人,经过调查核实后,确定立案侦察的有18
起20人。其中刑讯逼供4起6人,非法拘禁2起2人,伪证2起2人,玩忽职守7起7人,重大责任事
故3起3人,这项工作的开展既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法纪的尊严。
二、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工作分为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 2个环节。审查批捕由刑事检察一科负责,对公安
机关提请逮捕的刑事案件,通过审阅卷宗,提审被告,询问证人等项工作环节来确定是否逮捕,
同时对公安机关的侦察活动依法实行监督。
审查起诉由刑事检察二科负责。对公安机关提请的起诉案件,通过阅卷、提审被告、询问
证人等项工作,依法确定起诉、免诉或不诉,对起诉案件负责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并对公安机
关的侦察活动及法院审判活动依法实行监督。
庆安县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情况统计表
自刑事检察工作开展以来,在打击敌人,惩治罪犯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经济检察
自1979年经济检察科组建以来,至1985年共受理经济案件165件,经初步核实后,立案173
人,其中查处贪污案件79件44人,行贿受贿案件1件1人,投机倒把案3件9人,诈骗案1件2人,
盗伐森林案37件6人,盗窃案件3件3人,玩忽职守案件1件1人,勒索案件1件 1人,重大责任事
故1件1人,其它案件38件105人。
立案的案件侦察终结后,依法提起公诉的57件75人,其中做有罪判决的54件72人,无罪判
决的3件3人;依法免于起诉的67件94人,撤销案件4件4人。
6年的经济检察工作,共逮捕人犯9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2万元。
四、监所检察
监所检察工作主要是对看守所是否正确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进行监督,以保障在押人犯合
法权利和打击在押人犯羁押期间的犯罪活动。自1979年重建检察院以来,根据当时业务范围及
人员编制,监所检察工作由批捕科、控申科负责。直到1985年 3月检察院才设专职干部负责监
所检察工作。几年来监所干部努力工作,保证了监管秩序的稳定和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曾
多次受到省、地检察院的表彰。
五、控告申诉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主要是统一接待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承办分管的控告检举、申诉
和自首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及时反映信息,提供案件线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权力,从而保
护人民,严惩犯罪。控告申诉科自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如下表:
庆安县1981年至1985年控告申诉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