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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司法行政工作

第二节 司法行政工作




  一、法制宣传

  自司法行政机关成立后,便紧紧围绕司法工作任务,积极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建设
工作。1980年至1985年印发法制宣传材料79种计8.5万份;法律常识宣传单3.6万份;举行各种
法律讲演会、报告会、宣讲会1940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8万人次,讲法制课724场,有6万人受
到教育;放幻灯片及在影剧院宣传1 527场,受教育者达20万人次;出法制宣传栏829期,板、
墙报1 150期,有10万人受到教育;拍摄法制宣传图片230 套,6 384张,有 7万人次受到教育;
广播电视讲话18次,出动宣传法律知识宣传车25台次。设法律咨询服务站24个,为公民解答法
律疑问500条。

  二、公证事务

  1981年6月县公证处建立后至1985年,办理各种公证业务5 859件。其中,涉外公证25件,
国内公证5 834件。在25件涉外公证中,亲属关系公证23件,定居公证2件。在 5 834件国内公
证中,劳务合同公证1 887件,经济合同公证3 884件,财产公证1件,收养关系公证3件,遗嘱
公证5件,其它公证54件。所办理的公证业务,没有错证、假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民事调解

  1980年至1985年,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种纠纷24 086件。其中,调解婚姻纠纷 4 479件,
继承纠纷470件,房屋宅基地纠纷1 281件,赡养纠纷1 617件,债务纠纷1 347件,生产经营性
纠纷3 547件,损害赔偿纠纷3 193件,家庭纠纷1 712件,邻里纠纷1966 件,斗殴纠纷 1 081
件,其他纠纷3 393件。

  四、律师事务

  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任务是:担任刑事辩护、解答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代写法律文书、
民事代理、办理非诉讼案件。1979年至1985年,接待人民来访 1 490人,答复人民来信20件,
代理刑事案件的辩护354起,民事代理48起,代写法律事务文件1 039件,解答法律询问 1 818
人次,担任法律顾问28处,进行法律讲演2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