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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救灾

第二章 社会救济

第一节 救灾




  民国2年(1913年)本县曾有2次赈灾活动。1次是因暴雨为灾,赈恤江钱16 720吊,另1次是
在同年胡匪作乱,赈恤受灾贫户105 550吊,但实际落实情况无从查考。

  民国7年(1918年)本县建义仓1处,按地亩征收义仓粮。截至民国17年(1928年)共征收粮谷
3 300余石,赈贷付出1 200余石,伪满大同2年(1933年)5月,伪满县公署将事变前积存的近2 000
石仓谷赈贷出去。伪满康德3年(1936年)又征收粮谷1 200余石,同年夏,全部贷付给农户,至
此粮谷用尽,义仓停办。

  解放后,庆安城乡人民的生活,得到了显著的改善。农村虽然每年仍然有一些社队醴受风、
旱、涝、虫、霜、雹等大小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但由于党和政府及时采取抗灾措施,组织群
众生产自救,最大限度地减轻了灾害造成的损失,做到农业歉收副业补,减产不减收。同时政
府通过民政部门给受灾群众发放救灾款,购买口粮,赈济衣物,基本上使灾区人民得到食饱穿
暖,安居乐业。

  1953年庆安县遭受巨大水灾的危害,农村受灾面积达66.8万亩,成灾面积41.8万亩,受灾
人口8万余人,成灾人口4万余人,庆安县政府除采取其他措施外,对成灾人口中279户1 533人,
发放救济款4.6万元。

  1976年,春旱少雨,禾苗出土后,又遭大风袭击, 5月24日黎明前,狂风达到11级,荡平
田垄,吹走禾苗。这场毁灭性风灾,毁坏房屋12 400余间,受灾面积14万余亩。成灾面积13万
余亩,灾害遍及 195个生产队。灾后,县、社党政领导亲赴受灾社队,查看灾情。慰问受灾群
众,和群众一起商讨和落实补救措施,开展生产自救,安排社员生活。通过群众互助,国家扶
持等办法,对毁坏的房屋及时修复,绝产地块都进行了补种,政府还发放给受灾群众救济款6.7
万元,粮食3万公斤,房屋维修费为1.3万元,为 119户受灾群众维修丁房屋。总计无偿救济灾
区8万余元,从而保证了受灾队群众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1980年 5月18日、20日,庆安县新民公社新胜大队第五、第八生产队,同乐公社前进大队
第二、第三生产队,连续发生火灾,烧毁民房202间,受灾群众 104户,513人,直接造成损失
达30余万元。火灾发生后,县政府主要领导亲临火场指挥抢救,对受灾群众的食宿做了妥善安
置,并由县民政及其他有关部门抽专人成立 2个救灾小组,协同社队组织群众重建家园。城镇
职工捐献衣物钱款,外公社支援烧柴100余车。政府拨款共计187 422元,支援建房、购买衣物、
粮食、炊具等生活必需品。邻近生产队筹集建房木材 360立方米,包工包建。仅半月就建起新
房182间,修补旧房33间,受灾无房户全部搬进新居。

  1982年庆安县农业生产遭受特大旱灾,从5月15日到8月11日共86天连续干旱无雨,受灾面
积137万亩,占总播种面积的100%,成灾面积02万亩,占总播种面积的95%。省人民政府通过庆
安县民政部门及时给灾区投入75万元救济款,并组织农民搞多种副业生产和生产自救,使灾区
人民渡过了荒年。

   庆安县1952年—1985年下拨社会救济费统计表
   单位:元



  1985年庆安县遭到了历史罕见的风、雹、霜冻、洪涝、疫病五灾。全县130个村,437个自
然屯进水,冲倒房屋2 105间,损坏3 293间。农田受灾面积 132万亩。省人民政府通过县民政
部门拨款57万元;全县人民捐款1.2万元,各种衣物2万件,做到了一方有灾,八方支援。

  受灾后,灾区欢胜、新民、大罗镇、巨宝山、致富、丰收等乡镇居民连续发生了伤寒、出
血热等急性传染病。县民政局与防疫部门及时派人赶赴疫区,进行了封锁性消毒,并对疫区居
民进行了接种治疗,基本上控制了疫情,没有继续蔓延。

  据不完全统计,自1952年至1985年庆安县政府用于农村救济费 2 681万元,此外还有棉衣、
被、布、胶鞋等物资,从而保证了灾区群众的生产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