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扶贫、救济
第二节 扶贫、救济
建国后庆安县政府对于城乡中人口多、劳力少、经济基础薄弱的家庭,或由于客观上的其
他各种原因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人员,在经济上给予无偿援助;在政治上、精神上给予关怀鼓
励,扶助他们渡过难关,脱离贫困,走向富裕。政府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扶贫救济措施。
对城镇困难户中有劳动能力或有部分劳动能力的,县政府采取了 4种措施:一是安排临时
性劳动;二是安排到福利厂、店就业;三是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和临时救济;四是对无依无靠的
老人,转送省民政系统兴办的养老院。60年代精简的老职工中除享受原工资 40%的人以外,对
没享受40%的老弱残职工,县政府给予每月12元的生活救济款。
在农村,有些农民家中主要劳力常年患病,或是老弱孤寡残疾,在正常年景也是入不抵出,
生活水平较低,对于这些困难户,在1976年以前,政府主要采取集体补助,辅以国家的救济,
解决他们吃粮、烧柴和衣物,对无子女的老人实行了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
1979年县政府成立了科技扶贫领导小组,在临时救济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展了扶贫工作,向
贫困农户传授生产科学技术,发展生产,并根据黑民农字(83) 1号精神,对全县贫困户进行了
普查,登记造册,建立扶贫档案,做为扶贫工作对象的依据。在救灾款的使用上也进行了相应
的改革,采用了“无息有偿”的方式,到期收回扶贫款,再用以扶持别人,使有限的资金发挥
更大的作用。
1985年按照省(85) 4号文件规定,在庆安县试行扶贫贴息贷款,使扶贫对象减少了利息负
担,并把重点投放在扶持经济实体上,帮助扶贫对象发展副业和其他多种经营生产。
1985年庆安县18个乡镇全部成立了扶贫小组,创办了19个经济联合体,4个经济实体。
自1981年到1985年,全县共扶持贫困户5 801户,有1 025户脱贫。其中:1981年全县贫困
户3 412户,扶持户数678户,脱贫户数154户;1982年全县贫困户7 464户,扶持 775户,脱贫
55户;1983年全县贫困户6 499户,扶持户数1 781户,脱贫户数332户;1984年全县贫困户4 287
户,扶持户数1 881户,脱贫户数363户;1985年全县贫困户5 387户,政府扶持686户,脱贫121
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