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革命烈士褒扬
第四节 革命烈士褒扬
为了纪念在历次革命斗争中光荣牺牲的革命先烈,宣传革命烈士的英勇事迹,教育广大职
工和人民群众,特别是教育青年一代继承先烈遗志,发扬革命传统和作风,中共庆安县委和县
人民政府于1951年在庆安县城南郊建立了面积为1 000平方米的烈士陵园,1972年设1人专门负
责管理。陵园埋葬革命烈士共34人,其中大部分为抗美援朝战争中光荣负伤医治无效而牺牲的。
每逢清明佳节,县委、县政府的领导、机关干部、学校师生以及其他各界人民,到烈士墓
前敬献花圈,祭扫烈士墓,表示深沉的哀悼和怀念。
在“文化大革命”后期,烈士陵园规定的规章制度遭到了破坏。有些非烈士人员死后,也
埋葬到烈士陵园里,无法制止。因此,1976年政府将烈士遗体起出,进行火化,烈士骨灰存放
在火葬场殡仪馆内。
1962年11月 8日,庆安县新胜公社新安大队笫四生产队队长宋恩珍,在扑火中为抢救大队
仓库物资不幸牺牲。1979年12月30日,庆安县林场护林员齐光彩同志为了保护森林,在与盗伐
林木的歹徒进行英勇搏斗中壮烈牺牲,林业部授予齐光彩同志“模范护林员”称号,省人民政
府先后对宋恩珍和齐光彩授予“革命烈士”称号。这2位烈士分别在2地埋葬,并备树碑纪念。
1984年 6月5日,县民政部门将这2处烈士墓分别拍照了全景,送交黑龙江省民政厅优抚处
存档。
为了褒扬先烈,教育后代,庆安县民政局于1981年编写了《烈士英名录》,内共记载庆安
县解放战争以来621名烈士的姓名,后编入黑龙江省《烈士英名录》中,永垂史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