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劳动管理

第一章 劳动

第一节 劳动管理




  一、管理机构

  建国初期,县政府没设专门劳动管理机构,由县工会负责建筑工人和搬运工人的调配,组
织劳资协商会议,调处劳资关系。1950年,在县民政科内设专人做劳动工作。工作重点是:根
据“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原则,调处劳资关系,组织劳资协商会议,
签订集体劳资合同、师徒合同,调解和仲裁劳资争议,检查工会法执行情况,限制资方延长工
时,拖欠工资,无理解雇工人等过分剥削工人的行为,保护职工利益。

  1951年10月,县政府成立劳动科,1953年劳动科并入民政科。1956年由于社会主义改造已
经完成,调解工作重点转为公私关系方面,普遍建立了工厂民主管理委员会,工人参加民主管
理。1958年恢复劳动科,1959年劳动科与人事科合并为“人事劳动工资局”,11月又分开,单
设劳动科。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劳动工作基本停顿。1968年成立县民政工作站,兼
管劳动工作。1970年成立民劳科。1972年民政、劳动分开,成立劳动科。1980年劳动科改为劳
动局。至1985年底,劳动局人员编制为15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内设:工资股、计划
调配股、安全监察股、保险福利股、技工培训股、人秘股。

  二、劳动就业

  1949年建国当时,庆安县城镇人口共15 333人,而失业人员就达到 1 180余人。1950年县
政府积极组织劳动就业,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随着经济的恢复和生产的发展,到1952
年,初中学生毕业后即可就业,社会上已基本无待业人员。同年,县劳动部门根据政务院关于
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一切公私合营企业,都不得随意解雇职工。所有企业,凡招收职工,均
由劳动部门统一调配,禁止采用登报或出布告等自由招工办法,严格限制滥用临时工。

  1958年“大跃进”时期,按中共庆安县委要求,家庭妇女要有 90%的人走出家门就业。各
企业单位都把职工家属组织起来,参加生产劳动。有的办家属厂、服务队,有的进全民企业做
临时工。由此,当年就有3 317人就业。同年8月又动员了471人下乡参加农业生产。

  1961年全县根据中央精神,开始精简职工,压缩城镇人口。1964年开始,又根据省地部署,
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参加农业生产。从1964年到1979年间,除了1966年和1967年将中学
毕业生在城镇分配工作外,每年庆安城镇都有数目不同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插队或建立青年
点),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县政府也接收了部分哈市和天津的下乡知识青年。

  到1979年末,全县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累计 8 282人;接收哈市下乡知识青年共1984人;
天津知识青年74人。这些知识青年除建立青年点劳动外,有 384名中学毕业生到农村插队,还
有的到“五·七”干校参加集体生产劳动;部分留城知识青年参加绥化地区庆安钢铁厂、水泥
厂的会战劳动。

  从1969年开始,一些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陆续被选拔返城,并安排到城镇企业就业。1972
年县劳动科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将1971年11月30日以前进入企业,常年在岗的临时工 2 348
人,转为固定工。伺时县内新建立了柳河农场和绥化地区钢铁厂,又解决了一些待业人员的就
业问题。1972年,全县职工总数增加到13 144人。1979年,县政府除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大中
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外,对错划右派、“三案”(冤、假、错)人员落实政策,予以复工、复职;
同时一些行业又招收了部分职工,其中农行招工26人,林业招工20人,卫生招老中医 2人,本
年共增加职工713人。到1979年末统计,全县待业青年还有3 656人。

   庆安县建国后部分年份职工人数统计表



  1979年以后,政府积极帮助待业人员广开就业门路,到1985年,又有 3 254人到国营或集
体企业就业,其中离退休接班顶岗人员 2 545人。其余的待业青年自谋职业,或做一些临时性
工作。截止1985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总人数15 767人,其中固定职工人数13 669人。

  三、劳动调配

  1949年建国初,庆安县对工人劳动工作尚未实行计划管理,也未实行统一调配。1950年,
零散工人、搬运工人、建筑工人,由县工会组织调配。同年,根据省人民政府指示,开始在县
民政科内设专人组织劳动调配。1951年,经省劳动部门介绍,省百货公司招用新工人50人,由
省百货公司统一培训 3个月后,分配到庆安县各百货商店做营业员。1952年,根据省劳动部门
分配任务,庆安县劳动部门为齐市基本建设临时抽调木瓦工 100人;为铁路、铁骊、田升森工
局、赵光农场等单位调配临时工 1 894人次。1953年为铁路、森工局、基建、国营农场及庆安
县企业调配临时工 3 991人次。但在此期间,私自招工现象仍然存在。

  1956年根据省人民委员会制定的《劳动力统一调配暂行办法》,在县民政科内,增加了管
理劳动工作的干部,实行劳动力统一调配,为各企业调配固定工和临时工。由于1958年大跃进
以来职工增加过多过快,1960年末,全县职工人数达10 212人,有些单位人浮于事。1961年中
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开始精简职工,充实农业第一线。精简对象
是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中来自农村的都精简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此外,对1957
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愿退职回乡参加生产的,均可批准。对无故离职 1个月以上的一律除
名。庆安县人民政府根据上述精简精神,从1961年开始到1964年,共精简职工 2 446人。在此
期间,按照中央指示,“劳动工资大权集中在中央”,不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计委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增加职工,从而避免了职工增加过多。1973年按国家精简计划规定,把1972
年超计划自行招收的和1970年以后来自农村的,以及几年来违反政策增加的人员,进行精简,
全县共精简 808人。为了加强计划管理,县劳动科对现有职工队伍进行了普查登记,开始建档
建卡和建立工资基金审批手册,加强了工资基金管理和劳动制度管理。同时,对城镇集体所有
制单位也实行了劳动工资统一管理,从而逐步建立了劳动管理的正常秩序。

  1976年,庆安县革命委员会为了解决发展县办“五小”工业( 小铁匠炉、小木匠铺、小烧
锅、小皮铺、小油坊 )需要的劳动力问题,在不增加固定工、不增加商品粮销量的原则下,参
照内地经验,试行县社工业亦工亦农轮换用工制度,对县办的五小工业需要的力工、普通工、
木瓦工等一般技工,可试用亦工亦农人员,定期轮换。农忙务农,农闲做工,收入归队,参加
生产队分配。当年全县有水泥厂、砖厂、建筑公司、打井队、农村供销、商业收购站等单位,
共用亦工亦农人员700人,期限1年。

  1977年,庆安县劳动科根据省政府通知精神,对全县国营企业开展了劳动力节约挖潜工作。
通过整顿劳动组织,压缩非生产人员,建立定员、定额制度,搞好余缺,平衡调剂。全县压缩
非生产人员38人,平衡调剂劳动力399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劳动计划管理和劳动调配工作走上正轨。1978年至1985年全县
共调配劳动力6 388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5 385人,集体所有制职工1 00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