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保护
第二节 劳动保护
建国后,庆安县人民政府和劳动部门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按照有
关文件规定,协同全县各企业对工人的安全生产采取了各种必要的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逐步建立了安全规章制度,并按工种发放工作服、保健津贴、保健食品及防尘、防毒等劳动用
品。
1950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指示,庆安县政府和县总工会首次对全县企业普遍进行了安全
检查。1953年 6月,为了贯彻和落实省劳动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召开了全县第一次劳动
工作会议,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各企业从思想、组织、制度和设备上全面加强了劳动
保护工作。1954年5月全县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查出各种问题146件。发动群众边整边改,
解决了112件,对当时无力解决的问题,制定了逐步解决的规划。
1956年,庆安县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工厂安全卫生》、《建筑安装》、《职工伤亡事故报
告》等三大规程,对职工人身伤亡事故实行了登记、统计、调查、报告制度。1957年重点对锅
炉进行了安全检查,健全了锅炉安全监察劳动规程,各工厂普遍制定了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等
项措施。1961年,发现有部分工厂为了增加生产,加班加点,县政府和劳动部门及时召开企业
安全生产会议,强调劳逸结合,有效地限制了加班加点。1962年庆安县安全生产的重点是做好
防尘防毒,实行文明生产。
从1964年 3月开始,庆安县劳动部门对全县企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津贴和
保健食品,加强这方面的管理,纠正了提高标准、扩大范围的问题。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庆安县劳动保护工作基本停顿,到1974年,根据绥化地区的指示,
县劳动科成立了安全委员会,狠抓综合管理、安全生产、防火、以及交通安全、用电安全等工
作,每年都要进行 1次安全大检查,举办司机、司炉、更夫、电工安全技术训练。从1980年起,
劳动保护工作逐步完善,安全委员会重点抓了安全生产、工业卫生、防尘防毒、锅炉和其它压
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到1985年,劳动保护工作突出了安全生产,充实和完善了各项安全规章制
度,健全了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工作形成了管理制度化、网络化和经常化的配套体系,从而
使生产伤亡事故明显下降。同时对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费用进行了妥善管理和使用。1983年全
县享受保健食品的职工共2 015人,包括大集体职工193人,支出费用5 803.20元。1984年全县
享受保健食品的职工2 213人,包括大集体274人,支出费用6 373.44元。1985年全县享受保健
食品的职工2 420人,包括大集体360人,支出费用6 96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