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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职官

第二章 人事

第一节 职官




  一、解放前的公职人员

  清代选拔官吏,主要通过科举。清末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推行学校教育,始废除科举制
度,官吏多由上级委派。

  清光绪十一年十月四日(1885年11月20日),清政府在于清街(现庆安县城)设分防经历,置
经历1名。下设三班六房,各班有班头,各房有经丞 1名,司事2名。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
日(1905年1月29日)设余庆县,成立县公署,置知县 1名。民国2年(1913年),县公署改称县知
事公署,知县改称县知事,设知事1名。民国3年余庆县改称庆城县。民国18年(1929年)改庆城
县公署为县政府,改知事为县长。县内设二科四局,各科、局设科长、局长1名。

  伪满洲国时期,成立庆城县公署。伪康德3年(1936年)有县长1名,正副参事官各1 名。下
设一科三局(总务科、内务局、警务局、财务局),科局长共 4名,股长11人,科员22人。参事
官为日本人,掌握全县的主要权力,县长只在名义上列在全县官吏首位,一切重要均取于参事
官。伪康德4年(1937年)取消了参事官的名称,改为副县长,实际权限未变。伪康德 8年(1941
年 )由副县长兼任“协和会”县本部副本部长,后又兼任“兴农合作社”副社长,实行行政、
协和会、兴农合作社三位一体制,以强化日本帝国主义的统治。伪康德10年(1943年)庆城县改
为庆安县。当时的县公署共有职员205名,其中有日本人34人。置县长、副县长各1人,科长 6
名。总务、行政、开拓、财务、经济、地政 6个股正副股长共19人,其他属官、委任官试补、
吏员、雇员等共178人。

  二、解放后的干部

  1945年11月庆安县解放,成立庆安县民主政府,1946年 3月改为庆安县政府。政府置县长、
副县长各 1人,下设科、局各设正副科、局长,农村各区设区长、副区长。当时的干部少数由
省直接分配,其他的地方干部主要来自:(1)参加县区工作队的干部;(2)土改时从农会和区乡
中选拔出来的村干部(如文书、农会主席、民兵连长等)。

  建国后,庆安县的干部来源是:(1) 吸收录用;(2)以工代干转干;(3)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4)接收军队转业干部;(5)招聘合同制干部。

  1955年3月县人民政府改为县人民委员会,置县长1人,副县长 1人,正副科局级干部34人,
一般干部328人。

  1958年8月庆安县人民委员会置县长1人,副县长2人,科局级干部51人,一般干部453人。

  1976年庆安县革命委员会(1967年由县人民委员会改称)置主任 1人,副主任13人,直属科
局级干部85人,一般干部290人。

  1985年,庆安县人民政府(1980年庆安县革委会改称)置县长1人,副县长7人,直属科局级
干部140人,一般干部703人。

  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庆安县的干部也在逐渐增加。在配备干部方面,
注意了革命化、知识化、年轻化和专业化,并且注意吸收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