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事管理 建国后,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和任用干部的标准,庆安县各级党组织和人事部门加强对干部
的培训、任免、调转、考核和奖惩等项管理。
一、干部录用
建国后,庆安县的干部主要通过以下各种办法,由县人事部门录用:
(1) 吸收录用:50年代,县内干部缺乏。庆安县人事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即“人尽其
才,任人唯贤”的原则,在城镇工人、失学青年、知识青年及土改、镇反、抗美援朝等运动中
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中,选拔录用了一大批干部。60年代,主要从工农业生产中吸收骨干力量,
充实干部队伍。1963年12月,县人事部门根据中发(63) 666号文件精神,为新成立的农业银行
在县城内初、高中毕业生中,经过文化考试和政审考核,录用了30名干部。随着事业的发展,
1975年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通知精神,县人事部门为银行招收录用了18名干部。1981年根据黑
人办字(80)3号文件,择优录用了7名按工人分配的中专毕业生为干部;为县人民银行、农业银
行录用了 9名干部。1984年按黑人字(83)20号文件精神,经地区人事局批准,县内大、中专毕
业生在干部工作岗位上的“以工代于”人员,有 9名被吸收为干部。自1980年至1985年底,全
县共吸收录用干部342人。
(2) 以工代干转干:1963年12月26日经县人事监察局批准,52名代课教员转为国家干部。
1965年7月经中共庆安县委和县人委批准,将“以工代干”人员282名转为国家干部。1975年为
公安部门19名代干人员改办为干部。1979年根据龙发(78)73号文件精神,全县共有 949名以工
代干人员转为国家干部(其中以农代干34名),并对1958年底前后就在干部岗位上的 163名代干
人员补办了干部手续。1981年为 6名治安、司法民警办理了转干手续。1984年根据国人字(84)
82号文件,省公安厅(85)黑公发(政治)字46号文件,经地区人事局批准,转干 774人。自1980
年至1985年共转干2 074人。
(3)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县人事部门对大、中专毕业生按“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的原
则,大多数被分配到技术岗位,充实了基层。1956年到1985年,庆安县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
1 627人。其中,大专毕业生126人,中专毕业生为1 501人。
(4) 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县人事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参照转业干部在部队的职务,并
注意照顾其专业特长和实际情况,予以接收和安置。1956年至1985年,全县共接收安置军队转
业干部390人,其中团级6人,营级50人,连排级334人。
(5) 招聘合同制干部:自1981年初,庆安县人事部门采取选举和选聘相结合的方式,录用
合同制干部。到1985年末共招聘干部153人。
二、干部任免
(一)股级以下干部:1962年以前,由政府人事部门管理。股级干部任免由政府党组讨论,
人事局下令。1963年至1966年,股级干部由县委组织部门管理。1966年至1970年“文化大革命”
期间,由革命委员会的政工组、组织组管理。1970年10月恢复了庆安县委后,又按照“文化大
革命”前的办法进行管理。1984年以后,根据省、地指示精神,一般干部均下放到系统党委管
理。
(二)科(局)级干部:1963年以前,正、副科(局)级干部的任免,由县委讨论报地区批准。
1963年后,县直部办、局,副局级以上干部和各乡(镇)长以上干部,归地区任免。到1966年以
后,科(局)级干部又下放到县管。
(三)处级干部:1983年以前,县委书记、县长由省委组织部任免;县委副书记、副县长由
地委组织部任免。1984年下半年,处级、副处级干部均由地委管理,上报省委审批。
1980年庆安县人大常委会设置后,政府序列的干部和检察院、法院的执法干部的任免,除
县委审批外,还要通过政府和“人大”履行法律任免程序。
关于县委直属单位的干部任免,均由县委直接办理。
三、干部奖惩
(一)奖励:建国后,县人民政府便着手于对干部的奖励工作,由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干部
工作成绩突出,有立功表现的,年终由县委、县政府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扬、通报和奖励,成
绩优异的予以晋级奖励。1981年庆安县委、县政府根据《黑龙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励暂行规
定》,以执行岗位责任制情况做为考评依据,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
按干部的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分别予以通令嘉奖、提职、升级、评为模范工作者、记大功、
记功等奖励。同时,为配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还开展了临时性奖励工作。
1984年12月,县委和县政府成立庆安县机关岗位责任制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局成
立有主管领导、组织、人事、工会干部参加的考评小组,制定考核制度。实行按月检查,季考
评,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制度。
庆安县历年违纪案件处理情况表 单位:人
1985年,共奖励干部333人,其中记功154人,记大功78人,模范工作者62人,晋级27人,
升职12人。
(二)惩处:对一般干部的违纪惩处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1956年至1985年,庆安县共查
处531名干部。其中给予警告处分的101人,记过的109人,记大过112人,降级14人,降职16人,
撤职30人,开除留用73人,开除76人。
对党员干部的违纪惩处工作,由庆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
1985年纪检委受理党员违纪案件152起。
四、干部培训
1945年,庆安县解放后,中共庆安县委按照上级部署,对全县干部进行有组织、有计划、
有目的的培训,使之不断提高其政治、文化和业务素质。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是以中共庆安县
委党校为主要阵地,而提高干部的文化业务素质,则主要通过各类职业学校和业余文化补习学
校来完成。此外还有广播电视大学、各类函授等开放性的社会化培训形式以及委托省内外大专
院校、干部管理学院等,对干部进行专业培训。
1947年,中共庆安县委建立了“中共庆安县委干部训练班”,由县委组织部和宣传部共同
管理。主要训练农村土改干部,包括区干部、村干部以及群众中的积极分子。
1949年,上述训练班由宣传部负责管理,当年办3期短训班,每期最多1个月,培训对象为
区委书记、村支部书记、区武装干部、财粮委员以及区委其他委员。学习内容主要为政治时事,
党的方针政策等。
同年,中共庆安县委宣传部又设立了“庆安县机关于部业余文化补习学校”,当年开设了
4个班,学员370名,学习内容为中学文化课。
1958年,中共庆安县委干部训练班,改为“中共庆安县委党校”,同年 7月,撤销机关干
部业余文化学校,建立红专学校158处,其中县干部红专学校1处。机关、工业、财经、文教干
部红专学校各1处,手工业红专学校1处,乡干部红专学校23处,社干部红专学校 129处,参加
各级各类红专学校的学员共13 856人,其中干部 1 500人。学习内容主要为初高中的文化课程。
同年9月,庆安、铁力2县合并后,全县共有红专学校210处,共有1989名干部参加学习。
1958年 8月,县卫生系统成立庆安县卫生学校,当年招收中医班50人,医士班50人,护士
班50人。学制3年,为庆安县城乡培养医务人员。
1979年,在“文化大革命”中停办的庆安县职工业余文化学校重新恢复。从1980年到1984
年,培训机关、事企业单位干部达300人,学习初高中文化课;培训全县工会干部316人;培训
青年政工干部 232人,学习青工修养、党史、普法知识、怎样做思想政治工作、党的路线等课
程。
同年 2月,庆安县建立了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庆安工作站。该校自1919年到1985年,共
培训出理工科电子工程专业学员17人;机械工程专业18人;汉语言文学专业4期,学员共173人;
党政管理专业脱产2年制3期共154人;英语专业30人;物理师范专业12人;加单科结业学员128
人,合计共532人。其中党政干部管理专业学员全部为在职干部。学制为2年外,其它专业学制
均为3年(不脱产)。
1979年 3月,县商业系统建立庆安县商业职工学校,培训对象为商业职工中文化程度达不
到初中的1 500人,进行文化补习。
同年7月,粮食系统建立粮食职工学校,对粮食职工进行文化和业务学习。
自1981年到1985年庆安县县直机关各系统共委托省党校、地区党校以及省内外大专院校培
训干部59名。
1981年,中央农业广播电视中专在庆安建立分校。自1981年到1985年共招收 3期学员,培
训对象为农村干部,共毕业534名。
自1984年到1985年,庆安县参加省内各大专院校创办的函授学习的人数近600名。
庆安县教师进修学校自1984年到1985年共招收中师函授学员3期,共180名。主要培训民办
教师和其他达不到中师水平的教师。
1985年,庆安县委党校办学,纳入中专体制,同年招收 2个中专班,学员72人,定于1987
年毕业。课程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党史、党的建设、领导科学、汉语写作、
现代文学、文学概论、数学、历史和法学等。
1985年,庆安县商业职工学校举办了 3期经理、厂长、班组长岗前培训班,每期均为半年,
学员共477人。同年4月至5月庆安县职工业余文化学校办2期青工政治理论训练班,每期脱产 6
天,学员共68人。同年7月,办2期工会干部培训班,每期脱产10天,学员共84人。同年10月,
办5个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文辅导班,学制2年,学员310人。
庆安县省内外大专院校干部培训情况表
五、干部离休、退休、退职
1958年庆安县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1957年11月《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
在全县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职工中开始实行退休、退职制度。工人、于部的退
休、退职事宜,分别由劳动部门和人事部门管理。
1978年,县人事科又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 104号文件《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
法》的规定,实行干部退休、退职。退休的条件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
干部。(1)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参加革命工作满10年的;(2)男性年满50岁,女性年
满45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丧失工作能力的;(3) 因工致残,经过医院
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自1958年到1979年末共有 381名干部退休。对丧失工作能力,又不
具备退休条件的,予以退职。庆安县自1958年到1985年有55名干部退职。
1982年,庆安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
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
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庆安县自1983年办理离休手续。自1983年到1985年全县共有 498名干部
离休。
退休干部的工资,按该干部参加工作时期先后和工作年限,分别按干部本人标准工资的80%、
75%、70%、 60%发给,退休费不满50元的按50元发给。离休干部的工资按原工资发给。办理退
职的干部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40%的生活费。
对离退休老干部的政治待遇方面,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办发[1985] 8号文件要求,
认真落实对他们的政治待遇,包括按级别阅读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某些重要会议和重要政
治活动。
1984年中共庆安县委成立老干部局,对离休老干部的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等方面,都做了
适当的安排,有些机关系统企业,还为离退休干部建立了活动室。
在生活待遇方面,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6号文件规定:(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
人员除按国发[198z]62号文件和国发[1978] 104号文件规定享受的待遇和副食品价格补贴外,
从1985年 5月1日起,每人每月发给17元生活补贴。(2)继续享受原单位同级在职干部同样的困
难补助(含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各项非生产(工作)性福利待遇。(3) 可以享受与所居住地区同
级干部相同的公费医疗待遇。
1985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劳保福利费用共 628.1万元,由企业、事业、机关自筹经
费开支的职工福利设施费用2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