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资
第三章 工资福利
第一节 工资
庆安县解放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工资制度也发生了相应的变革。其演变过程大体
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供给制阶段。1946年,庆安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学校等所有的工作人员实
行供给制。供给服装、伙食费以及少量的津贴费。1948年,实行以实物计算的货币工资制。凡
属于公营企业及机关学校职工的工资,均以二等高粱米、解放布、豆油、粒盐、中等煤 5种实
物计算,发给实物券,折合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支付。原则上保证所得货币工资在当时当地能
买到工资规定应得数量的实物。
此时,政府对私营企业的工资进行整顿。县劳动部门配合县工会、工商科通过劳资双方协
商会议,以行业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明确规定各工种的工资额、工资支付办法及福利待遇
等有关事宜。
第二阶段为供给制改为工分制逐渐向工资制过渡阶段。1951年 5月庆安县根据东北人民政
府东财字第 101号和1830号文件精神,由原来的供给制变为工薪分制。工分制共分为31等级,
最低等级31级90分,最高等级1级1 500分。庆安最高工分等级为14级450分。
1952年4月,根据东北人民政府(52)计字第880号文件,为了普遍提高广大职工的生活标准,
对原来的工分等级进行了改革。将工分等级重新划分为32个等级。最低等级32级为 150分,最
高等级为1级2 000分。庆安县最高等级为13级 480分。同时也增加了部分职工工资,庆安县为
335名干部增加了工薪分,平均每人增加18分。
1954年技术工人实行定期考工评级,每半年考工1次,技术水平提高可以晋一级。
第三阶段为工分制改为工资制阶段。1956年,庆安县根据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
在企业(包括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企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前的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
人员中废除工薪分和物价津贴制度,实行货币工资制度,统一了工资标准。行政工作人员的工
资标准由30个等级组成。庆安县最高级别为13级,定为 122元。国家根据各地区物价、生活水
平和地理环境等项因素,规定了11类工资区,庆安县被评为 4类工资区。这次工资改革普遍提
高了职工的工资水平。全县有241名干部的工资升了级,其中有16人升了2级,特别是全县的乡
干部、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有了较大的增长。同时,工人也都不同程度的提高了工资水平。
自1959年以来,庆安县政府根据上级指示,对全县职工进行多次工资升级工作。
1959年本县对少部分职工工资进行了升级,其中国家机关职工工资原则不升级,个别调整
面为1—2%。庆安县有6人升了级。同年庆安县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了本县《乡社办工业企
业劳动工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全县有659名职工工资升了级,有2 905名新职工套入了新
工资标准。
1964年按全国统一部署,调整职工工资。庆安县有41%的职工升了级,3 003人增加了工资。
197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工人和工作人员工资的通知》精神,庆安县调整了职
工工资。全县有2 193名职工升了级。其中调1级的1 789人,调2级的384人。
1977年,根据国发(1977)89号文件,对低等级的职工工资进行了调整。全县有 4 039人晋
升了工资,占全县职工总数的49.4%。
1978年11月,根据国家劳动总局(78)劳薪字79号文件,关于给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进
行了1次升级,升级面为职工总数的20%,全县共有159名干部和4S名工人升了级。
1979年10月,国务院又提出给部分职工升级,升级面为职工总数的40%,全县有5 642名职
工升了级,占职工总数的48%,其中,干部有2 976名。
1981年,国务院规定,凡1966年底以前的中专毕业生,1977年以来只升过 1次级而工资较
低的教师、教龄较长和同类人员相比工资又较低的优秀骨干教师,以及卫生系统同类中级卫生
人员和1968年以前从事护士工作的可以升2级。全县升1级的人员 2 096人。体育系统也按照年
限、级别、工作表现进行升级。
1982年2月,庆安县人事局根据国务院(1981)144号文件,为了缩小工资差别,分别将教育、
卫生、体育3个系统的工资标准进行了重新调整。庆安县教育系统中教7级以下一律按照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小教一律执行行政人员工资标准。卫生系统由原来卫生技术21级变
为20级,卫生16级和17级合为 1级,并且16级以下执行国家行政人员工资标准。体育系统又专
为运动员、教练员制定了1到11级的新工资标准。以上3个系统的工作人员,无论这次升级与否,
不是以上标准的一律靠到以上标准。
1982年根据国发[1982] 140号文件,庆安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进行了工资普调。对工作
成绩优异、贡献大的人员,晋升两级工资。
1983年,庆安县按省政府[83]95号文件和省调资会议精神,贯彻有调有改,调资伴随着改
革,实行企业和经济效益挂钩,调资人员和劳动成果挂钩,在职工中进行 3考核的办法,实行
浮动升级。全县全民所有制企业115个单位,属于调资范围人数4 899人,实际升级人员 4 527
人(其中晋升2级的有50人),占升级范围的93%;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92个,属于调资范围人数
1 676人,实际升级人员1 550人,占升级范围的92%。
1985年,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和省工资制度改革会议精神,在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进行
了工资改革。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共有 6 342人参加了工资套改。全县全民所有制企业,按规
定套入新工资标准的固定职工 4 237人。通过这次工资改革,初步理顺了工资关系,使工资分
配更趋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