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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招募

第一章 兵役制度

第一节 招募




  民国时期,军阀部队实行招募制度,即以雇佣形式招兵。旧军队是为封建地主、统治阶级
利益服务的,报名参军者成份复杂,社会上的地痞流氓、赌徒无赖等人多以当兵为出路。百姓
中有“好汉不当兵,好铁不碾钉”的说法,士兵多数无组织,无纪律,思想道德败坏,敲诈勒
索群众,坑害人民,战斗力极低。

  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仍实行募兵制。由于广大人民不愿为日伪当局充当炮灰,县内被
招募的人甚少。以后日伪统治者又采取抓壮丁的办法补充兵员。

  伪康德7年(1940年)4月,伪满洲国颁布了《国兵法》,实行征兵制,规定凡年满19岁男性
青年都有服兵役义务,服役期为3年。自1941年至1945年光复前,全县共征伪国兵300人左右。